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817029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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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金沙博彩 | 成文日期: | 2011-06-08 10:39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1-06-08 10:3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环〔2011〕43号
武汉市环保局关于做好汛期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直属单位,各分局:
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武安办[2011]23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汛期环境管理工作,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确保我市长江、汉江、湖泊等水域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各单位(部门)应切实加强汛期环境管理工作,成立专班,明确责任。做到早部署,早排查,早应对,积极防范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保障汛期环境安全。市环保局成立以分管副局长赵建国为组长,局办公室、污防处、环评处、科监处、生态处、监察支队、监测中心站、辐危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境监察支队办公,负责组织汛期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和处置工作。
二、积极排查,消除隐患
各区、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一是查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情况;二是查沿江(沿湖)涉危企业、危化品仓库、固体废弃物处置场所的污染防治情况;三是查沿江(沿湖)企业偷排和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四是雷击、暴雨过后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巡查。对排查发现存在污染事故隐患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屡教不改、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采取关停、断水、断电等措施。
三、加大监测力度,增加监测频次
环境监测部门汛期要组织力量对长江武汉段、汉江武汉段、重点湖泊、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重点污染源开展加密监测,并做好重点水域水质的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水质变化,为环境预警、处置工作提供及时、有效详实的数据。
各区、各单位要加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监管和运行维护,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作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异常的应及时核查校对;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超标报警的企业应及时查处。
四、强化应急措施,提高应对能力
各区、各单位要加强与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卫生、消防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要加大汛期环境应急的投入,做好车辆、仪器、设备等各类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度。要加强环境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环境应急值班,保障信息畅通。要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上报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
请各区、各单位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 鑫 联系电话(传真):85807191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环保 汛期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安委会,市应急办。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1年6月8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