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全面工作。
负责综合协调和文秘行政、干部人事、科技监测、生态环境规划、国际合作、信访、人大政协议提案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机关档案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局办公室、科技监测处、组织人事处。联系汉阳区分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
负责土壤生态环境管理、固体废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机关党群、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生态环境科技、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工作。分管土壤生态环境处、机关党委、市生态环境科技中心、市生态环境宣教中心。联系江汉区分局、硚口区分局、蔡甸区分局。
负责财务和内部审计、对口扶贫、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自然生态保护等方面工作。分管财务处、行政审批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自然生态保护处、 市生态环境安全中心。联系江岸区分局、洪山区分局、新洲区分局。
负责大气环境管理、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执法等方面工作。分管大气环境处、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联系青山区分局、东西湖区分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联系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污染防治攻坚、应急管理、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减排和排污权交易、水环境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等方面工作。分管督察协调处、综合 处(应急与辐射处)、水生态环境处、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联系江夏区分局、黄陂区分局。联系武汉长江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协助局长开展专项工作,主要专项从事应对气候变化、农村黑臭水体试点等方面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等方面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联系武昌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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