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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环复〔2017〕8号 A 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17055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7-10 17:33 来源: 金沙博彩

一、我市空气质量现状及特点

(一)空气质量逐年改善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深入实施拥抱蓝天行动,取得积极成效,我市空气质量逐年改善。2017年截至6月15日,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109天(其中优为14天、良为95天),优良率为65.7%,优良天数比2016年同期增加10天(其中良增加10天);重度污染天数为4天,比2016年同期减少2天;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100微克/立方米、61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同期分别下降5.7%、11.6%。

(二)臭氧污染问题凸显

2017年截至6月15日,臭氧超标天数为13天,与2016年同期相比增加6天。5月以来臭氧污染问题突出,对完成改善空气质量年度目标带来较大的压力。

二、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调查情况

(一)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调查情况

2015年,组织开展了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调查工作,建立覆盖全市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清单,完成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和重点行业排放特征分析。2016年,组织完成《武汉市 “十三五”污染防治和总量控制规划》,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十三五”总量控制范围内,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及排放强度进行更新。结果显示,2015年全市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约6.67万吨,其中,汽车整车制造业排放量为2106.78吨,占全市工业排放的3.2%;汽车零部件制造业排放量为597.741吨,占全市工业排放的0.9%;汽车维修业排放量为192.191吨,占全市工业排放的0.3%。

(二)汽车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

我市现有乘用车企业5家,分别是神龙汽车(一、二、三厂)、东风本田(一、二厂)、东风乘用车、上海通用、东风雷诺;其中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有2家(神龙公司一厂及二厂共三条涂装线和东风乘用车一厂)。5家企业年使用涂料约22160吨,其中水性涂料17374吨,占比78.4%。

由于车型及涂装面积的区别,使用溶剂型涂料工艺的工厂单车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在4-4.5Kg(36-45g/m2)左右,其他使用水性涂料工艺的工厂单车(平均涂装面积120m2)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平均在2.5Kg(20g/m2)左右。目前,我国现行汽车涂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标准,分为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三级技术指标。在武汉市的汽车整车厂中,使用水性涂料工艺的企业都达到了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40 g/m2),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工厂达到了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60 g/m2)以上。

三、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以来,我市先后制定《2016年全市石化、包装印刷、汽修和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方案》、《武汉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武汉市2017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武汉市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在石化、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干洗和汽修等重点行业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

(一)督促石化行业完成VOCs综合整治

武石化、中韩石化、凯顺石化、鲁华粤达、奥克化学均已完成首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武石化、中韩石化正在开展第二轮LDAR工作;武石化建成投用污水处理场恶臭气体催化燃烧、焦化装置冷焦水密闭脱臭、重质油管线吹扫气脱臭、污水压力输送、火炬气回收、污水场A/O池密闭脱臭等设施,投资450万元新配置一台应急监测车随时监控厂区挥发性有机物,完成19个外浮顶罐和53个内浮顶罐更换以减少油品储存过程中的挥发。

(二)推进包装印刷、工业涂装行业VOCs污染治理

1.对231家包装印刷企业进行逐户入户调查,完成武汉红金龙印务、新华印务、天虹纸塑彩印等包装印刷企业VOCs污染治理,组织召开绿色印刷培训,积极推进绿色印刷认证,初步制订《武汉市绿色印刷企业扶持暂行办法》。

2.汽车制造企业在底漆、中涂、色漆等环节推行水性漆替代油性漆改造,在罩光漆环节实施有机废气深度治理;新建汽车制造涂装线全面实施水性漆替代油性漆的清洁生产工艺。目前,神龙汽车(一厂)正在实施涂装车间水性漆改造及喷涂废气深度治理工程,东风本田(一工厂)计划实施合成树脂车间保险杠生产线水性漆改造工程。

(三)开展生活服务行业VOCs污染整治

1. 制定《武汉市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全市禁止新增开启式干洗机,2017年6月底之前全市干洗经营单位淘汰现有开启式干洗机”。组织开展了现场培训,制作宣传片,在全市范围推动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完成182台开启式干洗机更新淘汰。

2.对汽车维修企业(店)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明确“占道从事汽车喷涂作业由城管部门予以取缔,无经营许可证从事汽车喷涂作业由交通运输部门予以取缔,由经营许可在室内从事汽车喷涂但未安装净化设施的由环保部门予以查处”。2016年交通管理部门共查处汽修经营户891户次,下达违法行为通知书87份、责令整改通知书470份,协助工商、城管部门暂扣汽修工具366件,拆除违规门面修理招牌106个。

(四)财政资金支持

近两年,市财政对武石化二污生化池废气密闭脱臭、红金龙印务印刷尾气治理、宝钢制罐VOCs治理、宝钢印铁RTO改造、楚天传媒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神龙二厂喷涂机器人非BOC涂料供给改造等多个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拨付了环保补助资金近600万元。

四、存在问题

挥发性有机物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工业源VOCs排放涉及上百个行业,包括石油化工、包装印刷、半导体及电子产品制造、家具制造、合成橡胶(纤维)生产、医药化工、装备制造业涂装等,甚至涉及日常生活中的衣服干洗、餐饮等,由于其量大面广、行业分散、监测规范和排放标准缺失,给治理带来了严峻挑战。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切实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有效控制臭氧和细颗粒物污染,下一步,我市将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方位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全面完成石化行业、干洗行业VOCs专项整治,稳步推进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和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试点开展化工、医化、电子制造等行业VOCs专项整治。严格落实货运车辆禁、限行措施,通过遥感在线监测等强化在用机动车排气监管执法。组织开展施工机械燃油质量达标情况和排放黑烟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行动。协调推进露天喷涂错时作业和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错时生产。

(二)研究制定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我市已向省质监局申报制定湖北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争取将其列入湖北省2017年度地方标准制订计划。下一步将针对湖北省汽车行业概况、国内外标准制定情况、汽车表面涂装产排污环节与污染控制措施、采样分析方法等方面开展资料调研与收集,确定标准的控制因子、排放限值、生产工艺与管理要求、监测方法等内容,形成湖北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三)加快推进汽车制造企业水性漆替代油性漆改造

督促神龙汽车有限公司(一厂)涂装车间水性漆改造及喷涂废气深度治理、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一工厂)合成树脂车间保险杠涂装生产线水性漆改造工程按期完成;推进神龙汽车有限公司(二厂)、东风乘用车公司(一厂)尽快实施水性漆替代油性漆改造(已纳入企业技改投资计划之中);严格落实新建汽车制造涂装线全面实施水性漆替代油性漆的清洁生产工艺。

(四)大力推进汽车及零部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

我市已将神龙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本田汽车列入2017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下一步,我们将针对汽车及零部件涂装企业、印染等涉及VOCs排放企业,推进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明确VOCs削减率作为审核目标之一,提出具体防治措施,推动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开展绿色制造。

(五)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

开展全市重点区域及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重点对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进行督查,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一批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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