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广告和印刷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基本情况
广告和印刷行业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显影液、废定影液、废胶片、废相纸、报废感光原料及药品、废油墨等,来源于印刷制版、电影、出版社、报社、摄影扩印服务等。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产生的废显(定)影剂、废胶片、废相纸以及报废感光原料、药品属于HW16感光材料废物;使用油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属于HW12染料、涂料废物。“武汉市危险废物物联网监管系统”的申报登记数据显示,我市感光材料废物产生单位约50家,染料、涂料废物产生单位约187家。
目前,位于我市的武汉北湖云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具备HW12类危险废物处置资质,该公司处置规模6000吨/年,基本满足我市企业处置需求。然而,我市仅有武汉瑞赛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具备HW16类危险废物的处置资质(处置规模1000吨/年),且该公司仅限于处置电子元件制造企业使用显影剂、氢氧化物等进行胶卷显影产生的废显(定)影剂、胶片及废像纸,不能处置印刷显影、凸版印刷过程中产生的感光材料废物。因此,我市感光材料废物现有处置能力与产废需求严重不匹配,导致产废单位只能将感光材料废物贮存在仓库内,无法及时处置的危险废物长期堆积,极易发生丢失、私自处置等行为,给环境带来隐患。目前,全省范围内有宜昌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湖北省天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2家处置单位具备HW16感光材料废物全部小类别的处置资质,我局鼓励感光材料废物产生单位自行联系上述2家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规范处置。
近期,针对部分产废单位对废显(定)影液、废油墨桶等危险废物危害性认识不够、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我局在全市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了广告和印刷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区环保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强化对新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行为;并集中力量对历史遗留的危险废物和疑似非法倾倒的危险废物进行排查,完成历史遗留废物的安全处置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广告和印刷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94家,对检查中发现企业未严格落实国家相关规定的,督促、指导企业限期整改,坚决杜绝环境安全隐患。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监督责任。积极协调具有资质的处置单位,督促企业尽快对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全面加强我市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督促相关单位全面落实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是探索建立危险废物收贮体系。在全市建立危险废物回收长效机制,探索区域性危险废物回收管理。对产生量少、分布较分散的微小企业,分批设立区域性危险废物暂存点,并依托我市现有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构建回收体系,建设标准化贮存场所。
三是谋划提升现有处置能力。充分考虑城市产业发展,推动我市现有危废处置设施提档升级。进一步增强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适度增加HW12、HW16处置类别及规模,以适应广告和印刷行业危险废物处置需求。
四是加快推进武汉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根据我市危险废物处置现状,认真研究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内“武汉市危险废物处置建设项目”,搞好顶层设计,积极推动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尽快建成投运,力争处置能力能满足我市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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