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针对我市老旧工业区的污染土壤修复问题,从政策体制、技术标准、资金保障3个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健全体制机制、统一技术标准、拓宽融资渠道3条建议。现状调查详实,成因分析透彻,对策切实可行。老旧工业区土壤污染不仅威胁城市环境安全和市民健康,而且影响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对城市中心地区的工业遗留地进行污染土地修复和植被恢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局高度重视老旧工业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健全体制机制,明确工作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85号)等文件精神,我市积极组织编制《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于2017年6月30日印发实施。市环委会办公室研究制订了《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明确了169项具体任务的牵头、配合单位及完成时限。为明确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市政府印发了《武汉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武政办〔2018〕67号)。
为加强对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我市建立了市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31个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共享资源信息、形成工作合力。
二、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2018年2月,市环保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农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武汉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武环〔2018〕14号),明确规定针对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含制药、农药)、焦化、电镀、制革、矿山、印染、铅酸蓄电池、电子废物拆解、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以及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渣场等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目前,我局已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基础信息调查,并配合省环保厅完成了重点行业企业信息采集试点工作;计划2018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三、推进重点污染地块治理修复
一是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组织编制了《武汉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建立了项目库,明确了重点任务和责任单位;《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并编制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审议同意后即可印发实施。二是完成武汉染料厂、武昌滨湖机械厂一分厂等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三是推进硚口区远大制药、力诺化学、无机盐厂、环宇化工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葛店化工厂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现已完成修复方案审批,治理修复工程正有序推进。四是督促青山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岸区分别制定青江化工厂、武昌汽车标准件厂、武汉冶炼厂治理修复方案。
四、开展关停企业原址用地污染筛查
我局组织开展武汉市关停企业原址用地污染筛查,筛查范围包括全市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以及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和渣场用地,同时结合武汉具有老工业生产历史的特点纳入了机械加工、玻璃制造等企业原址用地。对各关停企业的特征污染物进行定性分析,分析潜在土壤污染问题,建立了疑似污染地块及关注用地档案,并于2018年4月反馈各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市直部门,要求各区2018年底前完成2个疑似污染地块场地调查,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疑似污染地块场地调查。
五、强化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
(一)强化规划引导,合理确定土地规划用途。
优化主城区工业空间布局,在现行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综合考虑土壤等环境质量状况和承载能力,科学确定工业用地空间布局,逐步搬迁影响主城环境的工业企业,特别是化工企业,实施“退二进三”,增加绿地面积,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综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合理确定土地规划用途。
(二)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条件,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三)落实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
未按照规定进行评估或者经评估认定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禁止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使用,国土规划部门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土地使用权已经收回的地块,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如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2018年3月组织开展了青山沿江片E2地块土壤治理工作,由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四)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
在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专项调查评估基础上,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五)落实监管责任,实行统筹联动。
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对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严格监管,防止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被开发利用,在工业用地转变为非工业用地、污染地块名录、治理与修复、工程规划许可等环节实行联动监管。
六、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和产业发展
(一)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
充分发挥我市科教优势,整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华中农业大学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研资源,开展土壤污染物环境行为等方面研究。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科研项目扶持力度,重点支持重污染耕地以及化工、医药等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攻关。鼓励开展修复后土壤安全利用技术研究,鼓励研发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
(二)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
分批实施武汉染料厂退役场地、江夏区安山街重污染农田等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2020年底之前研究形成一批适合于本地地质条件及特征污染物的修复技术,推广国家鼓励发展的土壤污染防治重大技术装备。建设武汉市土壤修复新技术推广平台,整合共享技术研究成果,推进成果转化。
(三)推动统一技术标准。
武汉市已经完成武汉染料厂、湖北普天电池有限公司遗留地修复治理项目等11个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正在实施武汉远大制药、力诺化学、无机盐厂、环宇化工、葛店化工厂等5个治理修复工程,在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已基本形成产业链。计划在2019年底前,制定并发布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规范和工程效果评估技术规范,加强我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管。
七、多元化拓展融资渠道
(一)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不明确的,由土地所在区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二)加大财政投入。
加快上级财政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资金转移支付执行力度,根据计划保障市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安排。2017年安排301万元,推进重点污染地块土壤修复工作,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对全市老旧工业区土壤污染、农用地污染情况等进行了核实。2018年安排1520万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按照《武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普查实施方案》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鼓励政府采购第三方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治理、监测与检测服务,着重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
(四)充分利用土地收储资金。
对已搬迁的老旧工业区土壤污染修复,要充分利用土地收储资金进行污染土地进行修复。我市先后对汉阳区赫山地块污染土壤综合整治项目投入2亿元,对硚口区1135片投入资金4.57亿元进行污染土壤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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