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持续实施拥抱蓝天行动,开展汽修行业露天喷涂、汽车4S店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加强对钣金表面喷涂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一)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和准入管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法律法规、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定、规划环评要求的项目不予或者暂缓审批。
(二)持续开展专项整治
2016年,印发《2016年全市石化、包装印刷、汽修和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武汉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武政规〔2016〕16号),开展VOCs污染专项执法行动,对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作业、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未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严格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2017年,印发《武汉市2017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武政规〔2017〕11号),要求严厉打击汽修违规喷涂作业,持续开展汽车维修企业(店)喷涂废气污染的执法整治,对违法占道从事汽车维修喷涂作业的,由城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无经营许可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从事汽车维修喷涂作业的,由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有经营许可,在室内从事汽车维修喷涂但未安装废气净化设施的,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2018年,印发《武汉市2018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武政规〔2018〕10号)和《武汉市汽车4S店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方案》(武环办〔2018〕16号),对全市汽车4S店开展再排查,对没有安装喷涂废气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依法进行查处。
2019年,印发《武汉市2019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继续将汽车维修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整治纳入整治范围,要求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占道从事汽车维修喷涂作业的行为予以查处。公共财政采购的房屋立面涂刷和城市家具、桥梁以及道路栏杆维修维护喷涂项目,参照京津冀等地执行的《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
二、建议
(一)合理规划布局。结合我市功能区划和规划实际,鼓励新城区或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探索建设集中喷涂中心,配备高效治理设施,逐步替代现有小企业独立、分散的喷涂工序。
(二)加强日常监管。对无经营许可或超许可范围、露天喷涂等经营行为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坚决取缔;对证照齐全,但无环保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要严格执法,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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