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12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武汉市“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之“本方案所指的‘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检、安监等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代表反映的废品回收站(点)如存在无证经营、不符合规划、存在噪声粉尘扰民等问题则属于“散乱污”企业整治范围之一。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的主责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依法依规做好有关整治工作。《方案》印发后,各区积极开展摸底排查,逐步建立了“散乱污”企业清单台账,并制定了相关整治方案。阶段性排查整治调度结果显示,目前已有部分区排查出废品回收经营点类“散乱污”企业,并依法进行了关停取缔。
近年来,我局坚持将环境信访工作与环境执法工作有机结合,一方面不断规范提升环境信访基础业务,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一方面不断加大环境行政处罚力度,提高环境执法效能,通过严格执法促进了一批群众投诉重点和难点环境问题的切实解决。据统计,2018年,全市环保系统共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528件、处罚525件,平均行政处罚金额比2017年增长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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