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府河水质监测基本情况
府河经孝感至武汉市,武汉境内河段长48km,主要流经硚口、江汉、江岸、黄陂、东西湖区域。府河武汉段共设有4个水质监测断面,依次为太平沙(入境断面)、李家墩、岱山大桥、朱家河口(入江断面)。府河朱家河口为国控断面,每月监测一次;李家墩断面、岱山大桥断面逢单月监测一次。
2006年至2015年,府河朱家河口断面水质一直为劣V类。近年来,随着我市持续推进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加大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建设力度,府河水质持续明显改善,各项污染物年均浓度逐年下降。2016年,朱家河口断面水质达到了V类标准,2017年,朱家河口断面水质达到了IV类标准。根据2018年监测结果,按年均值评价,太平沙和李家墩断面水质类别均为Ⅲ类,水质良好;岱山大桥断面和朱家河口断面水质类别均为Ⅳ类,轻度污染,4个断面均满足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标准的要求。
二、开展府河水污染防治的所做主要工作
(一)以完善制度建设为基础,细化工作机制
一是健全考核机制,印发《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评价办法(修订版)》,细化了责任分工,量化了考核要求,将太平沙、李家墩、岱山大桥、朱家河口断面作为重要考核水体,责任主体为江岸区、黄陂区和东西湖区政府;制定达标方案。市环委会印发了《府河武汉段水体达标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并报省环委会备案,督促相关区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府河流域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改善朱家河口断面水质。
(二)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完善通报制度
一是加强水质监测和考核通报,印发《武汉市落实“河长制”15条主要河流水质监测方案》,将府河4个监测点位纳入考核体系。每月通报全市纳入国家和省考核范围的重点断面考核情况,每双月上旬通报全市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市考核办法》考核评价结果;加强突出问题督查督办,委托第三方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情况现场督查,结合府河水环境质量情况,将存在的突出水环境问题进行督办,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相关区政府,督促及时调查水质变化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实施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
(三)以加强环境监管为抓手,强化污染管控
一是严格环境准入条件,落实《水污染防治法》、《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流域水质控制目标,坚守“十不批”环评审批红线。严查违法排污行为,开展“双护双促”综合执法行动,重点对饮用水水源地、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沿江重化工企业和府河流域跨界污染治理整改等情况进行了综合执法检查。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对工业企业废水按环保要求达标排入管网后间接进入府河的,实施污染物等量替代,持续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府河水污染物负荷。
(四)以基础设施建设为手段,防治面源污染
一是治理城镇生活污水,三金潭污水处理厂由30万吨/日增加至50万吨/日,汉西污水处理厂由40万吨/日增加至60万吨/日。新建东西湖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10万吨/日,出水标准执行一级A标准,2018年5月投入试运行,目前日均处理污水4万吨。治理乡镇生活污水,印发《武汉市治理乡镇生活污水专项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府河沿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利用市级财政安排的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的形式,大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及农村环境保护生态示范项目。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水十条”、“河长制”,着重落实府河综合整治方案,持续推进府河水质的整体改善。
一是强化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定期通报水环境质量状况和考核情况,强化督促落实,统筹推进相关区继续落实《府河武汉段水体达标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落实跨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加强跨区域、跨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避免跨界污染对我市水环境造成影响。
三是加强监测,开展跨界水质监测、应急联动,密切监控上游入境断面来水水质情况,提高预警能力。
四是加强环境监察监管力度。严查府河流域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行为,确保达标排放。严格环境管理,提高环境准入条件,严控向府河直接或间接排污的重污染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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