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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环函〔2019〕55号 A 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190154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05-20 15:41 来源: 金沙博彩

一、当前工作进展

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是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局围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开展了以下工作并取得一定进展。

(一)持续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7〕6号)、市委一号文及我市“四水共治”工作要求,在出台了《武汉市治理乡镇生活污水专项工作方案》(武四水治〔2017〕4号)的基础上,我局持续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制定了《武汉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办法》,采取“月度督查、季度考核、年度综合考评”方式,将考核结果纳入各区“四水共治”综合考评内容,并作为下一年度市级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下达2018年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补助资金的通知》,安排市级财政资金3600万元用于各区开展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鼓励各区加快PPP项目建设进度,促进政府与社会资本融合;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暗访核查,及时向各区通报督查发现的问题,定期向各区通报项目建设运营情况及问题,督促整改。截至2018年底,我市纳入省考核的6个建制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投用,建设配套管网68.41公里。

(二)摸清农村土壤污染状况

以保障农产品安全为重点,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影响为主要内容,积极推进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在省详查办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我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开展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共布设调查点位863个,采集土壤样品1003件,农产品样品211件,目前,样品的流转制备、分析测试工作已全部完成。

全面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以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为重点,以环保部门为主体确定污染源排查范围,建立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清单并逐一开展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的结果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单。经排查,未发现违法违规企业。

组织制定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方案及招标需求,项目建设方案通过市网信办审批,目前管理平台正在建设过程中。

(三)严管秸秆露天禁烧

2018年初,市环委会办公室向各区通报了2017年全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开展情况,并对2018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巡查力度。4月底开始我局对重点区域采用无人机高空巡查及人员地面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管,同时运用卫星遥感监测进行监控,发现的焚烧火点及黑斑均及时转交辖区处理,并不定期进行工作情况通报。对于火点多、面积大的辖区进行通报批评,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追责工作不力行为。全年累计开展无人机巡查达50架次,卫星遥感监测80多次。

(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组织新城区积极开展省、市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活动。2018年,我市新增江夏区纸坊街等4个“省级生态乡镇”、江夏区梁子湖风景区南咀村等35个“省级生态村”,黄陂区三里桥街等5个 “市级生态乡镇”、江夏区安山街红灯村等88个“市级生态村”,为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工作奠定基础。同时,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推进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等工作,完成省生态环境厅下达的6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年度任务。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探索创新、务实重行,加快解决我市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专项战役。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部署要求,继续指导、督促各新城区积极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强工作统筹,针对问题,靶向施策,强化项目推进、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监督考核,力争年底前实现全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形成设施完善、管网配套、在线监测、运行稳定的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体系。

二是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地方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加大监管力度。持续保持对秸秆焚烧污染防控的高压态势,从严管控,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巡查,严格依法处理知法犯法行为。充分发挥监管网格作用,采用无人机巡查、卫星遥感监测、视频监控系统等手段,重点监控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周边区域及种植集中区域,及时发现并制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行为。

三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推动各区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工作内容,严格规模畜禽养殖环境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定期巡查制度。

四是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化工、造纸、冶炼、制药等风险源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风险源进行排查,确保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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