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2018年,原市环保局组织开展禁燃区燃煤锅炉整治“回头看”,查处燃煤锅炉违法违规行为。在提前完成全市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础上,积极推进2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10台燃煤炉窑清洁能源改造。推动平煤武钢9#、10#焦炉建成烟气脱硫脱硝设施。督促指导石化、汽车制造、包装印刷行业企业和汽车4S店、干洗店、加油站等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完成全市1003件农用地土壤和211件农产品的样品采集、分析测试工作。开展关停企业原址用地污染筛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和关注用地档案。制发《武汉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组织完成武昌滨湖机械厂一分厂治理修复工程。
2018年,全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70.1%,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73、49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14.1%、5.8%;全市纳入国家、省考核的11个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为72.7%,8个省控跨市界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为91.7%,19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二、加强生态环境法制建设,夯实绿色发展制度基础
2018年,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草案)》。市人民政府颁发实施《武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印发《武汉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指导标准(试行)》,明确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情形,统一了执法标准,规范了执法程序。编制完成《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印发了《武汉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三、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企业效率
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三集中、两入驻”、“三个办”等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实现“一个机构、一个窗口、一枚印章”管审批、“三个办”事项网上办。大力推进环评审批流程精简再造,按照省生态环境厅“三级八同”要求,对24个事项重新编制和完善标准化的办事指南和一次性告知书。对部分行业和国家级开发区内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工业项目试行告知承诺制,将3个国家级开发区和23个行业项目环评审批从“网上办”提升为“马上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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