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
加强沿江重点工业企业及工业集聚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监管“双随机”制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防范突发环境事故对长江及主要支流造成污染影响。
二、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整治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定、规范化标志建设等工作,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持续实施环境安全隐患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近年来,19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未发生重特大水源污染突发事件,保障了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三、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
按照市长江大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武汉市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整改提升工作方案》统一部署,为切实推动环保部门履职尽责,组织制定了《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涉及入河排污口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及环境监管等工作。
四、健全执法联动机制
健全环境执法联动机制,配合水上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对长江岸线排污口、驳船排污情况进行巡查,借助相关部门力量积极推进长江大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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