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餐饮企业环境管理工作
(一)不断强化餐饮企业现场管理
目前,我市建成区内的餐饮企业含油废水基本全部进入污水收集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未在建成区内的餐饮企业,环保部门结合湖泊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整治等工作,强化现场管理,督促餐饮企业将废水收集,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未建设处理设施或废水超标排放的餐饮企业,一经发现,依法查处。
水务部门加强农村污水管网建设,对部分排入湖泊或影响地下水安全的污水进行截污并集中处理。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641号令)、《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水务局督促各区加强排水许可申报审批与监管工作,指导已建成的28家污水处理厂采用科学工艺设备,加强监督管理;环保部门通过污水处理厂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强化监管,确保城镇污水和餐饮废水处理达到规定标准。
(二)餐饮项目环保准入及排污许可现行政策
1.环保部门不再对餐饮项目进行环评审批。现行环保法律法规对餐饮业单位的事前审批进行了简化。根据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环境影响评价法》,餐饮业项目实行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制度。餐饮业建设单位只需自行在线提交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即为完成。
2.环评部门不再组织开展餐饮项目环保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即法律没有规定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的餐饮项目应该经过环保部门组织环保验收。
3.餐饮服务企业暂未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号)的相关要求,排污许可证将按行业分步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的全覆盖。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餐饮服务企业暂未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所以现阶段暂不具备对餐饮服务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法律法规依据。下一步,如生态环境部将餐饮企业列入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目录,我市将及时启动餐饮服务企业排污许可核发工作,将餐饮服务企业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二、加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推进力度,全市餐厨废弃物资处理体系和收运监管体系建设正在有条不紊完善中。
(一)处理体系建设进展情况
2012年8月,我市完成了第一批餐厨废弃物处置BOO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标工作,《武汉市餐厨废弃物处置BOO项目(一期)特许经营协议》于2012年10月获得市政府的批准。截止目前,武昌地区、汉口西部、汉口东部和陈家冲应急等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相继投产,已新增处理能力800吨/日。针对餐厨废弃物处置厂的日常运行,市城管委要求各餐厨废弃物处理单位严格执行项目环评批复内容,确保处理后污水达标排放。
(二)收运体系建设进展情况
我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的收运许可由各区城管部门进行审批,收运采取直运方式,即由专用收运车辆从餐厨废弃物产生点直接巡回收运送至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厂。各区已完成了以城管部门为主的收运队伍建设,辖区内餐饮产生单位的摸底调查工作、宣传发动工作和执法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同时,随着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不断推进,各区已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养猪户进行劝离和规范化喂养,确保不出现“泔水猪”和地沟油回流餐桌现象。截至目前,已采购配置收运车649辆、安装油烟分离器和油水分离器各200个,已基本建立了覆盖全市的餐厨废弃物收运系统和管理制度体系。此外,根据《武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多次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交管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行为进行不定期打击。
吴俊委员,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将以办理您的提案为契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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