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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环复〔2019〕11号 A 对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9016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7-11 16:15 来源: 澳门金沙娱乐城

一、国家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实验室废弃物属危废类别HW49其他废物中“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物(不包括HW03、900-099-49)”,废物代码:900-047-49。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产生的实验室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纳入危险废物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以及产废单位的日常申报登记、台账管理、应急预案、人员培训等方面均做了详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环节污染刑事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为严重污染环境,适用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教育部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教技〔2005〕3号)严格要求学校、科研院所实验室药剂的采购、入库、储藏、保管、领取等都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对化学药品和试剂因变质报废、教材变更不用等原因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二、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建章立制。针对我市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中学实验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突出问题,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出台了《武汉市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中学实验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与使用管理规范》,从实验室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人员要求、储存场所要求、储存管理要求、使用管理要求等提出规范化要求,进一步提升实验室安全水平。

(二)强调责任落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市应急管理局成立了校园安全生产产业委员会,校园安全生产包括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中学实验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各相关部门对实验室(包括试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三)加强危险废物日常监管。自2012年起,市生态环境局每年开展了全市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要求年产生1公斤及以上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在“武汉市危险废物物联网监管系统”进行申报登记。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在危险废物转运过程中,要求各产废单位和处置单位如实记载每批次危险废物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车型、车牌等,生态环境部门适时组织检查。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门对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全面的规范化管理检查、抽查,督促各单位在危险废物台账管理、收集、贮存、转移及安全处置等方面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目前,我市已有华中农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中科院水生所、中科院物理所等20余家大中院校、科研机构进行了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并将其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转移至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四)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为进一步加强废弃剧毒、易制爆化学品无害化处置安全管理,2019年3月,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武汉市废弃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武环〔2019〕40号),组织全市高校等开展废弃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专项检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和日常管理。强化实验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生态环境理念,将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纳入教学环节,倡导绿色实验,慎用危险品,减少废物产生量,在不影响实验效果前提下,提倡实验室尽量采用无(低)毒、无(低)污染的试剂进行实验。鼓励教学、科研实验室开设微型实验,节约试剂,降低污染。

(二)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结合生态环境部开展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继续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转移和安全处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全面加强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促进全市各教学科教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严格做到达标排放或安全处置。

(三)积极建设配套处置能力。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我市千子山危废处置中心建设,在该处置中心项目中配套设立实验室废弃物处置单元,采取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原则,争取尽快形成与我市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相配套的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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