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您的建议后,我们对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和监管情况进一步进行了梳理,并积极与市城管执法委联系,协商下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工作。
二、我市在危险废物管理中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积极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针对我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的现状,我局积极研究对策,加快推进解决相关问题。积极协调省生态环境厅加快我市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审批,督促市环投公司加快千子山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工作,督促武汉凤凰绿色贸易有限公司、武汉新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加快实施升级改造和扩大处置规模进度。
(二)强化危险废物监管。一是夯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基础工作,坚持开展危险废物年度申报,完善危险废物动态管理数据库。二是持续推进危险废物物联网建设,深化“互联网+危险废物管理”的监管模式,探索实现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精细化管理。三是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提高重点危废产生单位和经营处置单位规范化管理水平;委托技术机构对全市120家重点涉危单位进行第三方评估工作;组织专班对全市涉危企业督察考核,对抽查考核中发现问题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四是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整治工作,印发年度工作方案,并将执法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联合市卫计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与市卫计委组成联合督查组在全市开展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检查工作。2018年7月12日至20日期间,共抽查57家(医疗卫生机构56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1家),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五是严格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环境监管,通过强化污染源排放监督性监测和“双随机”模式的环境监察,对武汉凤凰绿色贸易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湖北吉隆危废处理技术有限公司COD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武汉新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雨水排放口外排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针对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配套建设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拟依托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加强政府的宏观指导,实施调结构,转增长,补短板的策略,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稳步推进全市危险废物管控与安全处置:
(一)持续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进一步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和污染防治的责任制度。完善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构建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分解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将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规范化管理督查、专项执法检查等工作结合起来,严把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两道关口,将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及利用处置全过程纳入日常环境执法监管的重点,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转移、倾倒及无证经营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尽快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充分考虑我市未来产业发展,在现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基础上,按照您提到的“填平补齐,适当超前”原则,依托现有处置单位,加快提升我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扩大全市危废处置规模、增加处置类别。协调相关部门尽快解决医药废物(HW02)、废医药药品(HW03)、废碱(HW35)、含铬废物(HW21)、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表面处理废物(HW17)、废有机溶剂(HW06)等处置能力缺失或者不足的问题,提升填埋和焚烧处置能力,增加处置类别和规模。协调市环投公司按照《武汉市千子山固体废弃物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建设方案》科学规划,搞好顶层设计,加快推进我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满足我市危险废物处置和应急的需求。积极支持我市现有危废处置企业做大做强、规范经营,鼓励现有处置单位加快调结构转增长,扩大处置规模和处置类别,提高处理处置水平。
(三)积极推进建立危险废物收贮体系。鼓励现有危废经营单位加强收集网络建设,保障及时、安全地收集、处置相关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探索在产废单位多而各单位量较少工业园区或地区建立危险废物收集暂存点,提高危险废物的收集效率,降低处置单位经营成本。探索以区为单元构建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网络,合理布局,依法设置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暂存点,负责收集本区域内的废矿物油、铅酸蓄电池;条件成熟后开展实验室废液、废日光灯管及其他危险废物收集活动。积极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危险废物管理的职能,探索建立管行业、管环保、管危险废物的部门联动机制,强化社会源产生危险废物的收集。全面落实固体废物从严管控,加强对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以察促管,以察促治,严肃问责,提升固体废物的环境安全管控能力和水平,为加快“三化”大武汉建设和城市转型升级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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