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狠抓议提案办理工作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办理省、市人大政协建议提案94件,办理建议提案件比2018年增加51.61%。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6件(主办4件,会办2件),省政协提案3件(主办、承办2件,会办1件);市人大代表建议19件(主办5件,会办14件),市政协提案66件(主办22件,会办44件)。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我局全部完成94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回复工作并上传至“武汉市建议提案动态管理系统”,同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达到见面率100%、办复率100%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率100%的目标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建议提案办理以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问题为主,主要有以下几类:水环境保护类16件、固体(危险)废物管理类12件、建立完善污染防治机制类6件,农村生态保护类6件等,以上建议提案客观准确地反映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也反映了全社会对生态环境关注的热点。
二、创新办理程序
(一)规范工作流程。近年来,我局承办的建议提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为提升办理工作质量,我局规范办理程序,根据市政府督查室要求,确定了“四个统一”办理流程,即统一时间,分别明确主办、会办案件答复时限;统一格式,明确书面回复格式,要求承办部门统一用红头文件回复;统一要求,所有建议提案回复统一由承办部门主要领导审定,局分管领导签字;统一回复,主办案件的承办部门统一将书面回复用邮政挂号寄送或直接送达委员。
(二)完善督查机制。针对需办理的提议案,首先明确责任部门,定时限,定要求,定计划。印发《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分解下达2019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任务的通知》(武环〔2019〕49号),召开议提案办理专项工作部署会,确保办理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定期对办理情况进行汇总并通报,印发《关于2019年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1次,确保所有建议提案均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保质保量办复。
(三)加强与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今年全市“两会”召开前,组织全市环保领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邀请7位代表委员到我局指导,共同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出谋划策。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保持与代表委员密切沟通,认真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和建议,细致解答办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争取理解和支持。对于不便见面的代表委员,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取得联系,深入了解各位代表委员的意见和要求,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将工作落实到实处,取得了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局分管领导针对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亲自带队走访代表委员,召开座谈会,为代表委员答疑解惑,推动建议提案落实到位。
三、以建议提案办理推动生态环保工作上台阶
以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为导向,不断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以及生态环境领域重难点问题。
(一)着力营造良好空气环境质量保障。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即将在武汉举行,结合市政协薛冰委员提出的“关于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改善武汉空气质量的建议”,加大统筹力度,提请市领导多次研究部署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并加强现场督导。委托国家级团队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牵头研究编制,以市环委会名义印发《武汉市2019年秋冬季空气质量保障方案》,明确了军运会赛时空气质量保障措施。严格开展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考核,开展月度考核排名,实施月度考核流动红黄旗制度。强化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应对,对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现场巡查,及时对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问题开展督办和调度工作。实施火电、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燃煤炉窑整治、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工作。督促190余个重点工地等扬尘源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加强工地扬尘监管。开展道路扬尘负荷走航监测,对道路扬尘问题加强通报、督办。
(二)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市人大王卫国、刘海元代表提出的“深入推进全市长江生态环境整治和保护工作的建议”、市民革“关于加快推进‘大湖+’建设”等,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入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分年度印发实施方案;印发《市环保系统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由各级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环保河长”,负责辖区河流的环境监测、环境管理;全面实施《长江武汉段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办法》,建立“改善奖励”、“下降扣缴”水质考核机制,在全省河湖长制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上作典型经验发言;印发《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规划》,全面指导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湖泊排口排查工作,制定《武汉市湖泊排口排查技术指南》、《武汉市湖泊排口排查工作方案》,对排查目标、工作任务、完成时限作出明确要求;多次组织召开湖泊排口排查工作技术培训会和现场推进会,有序推进湖泊排口排查工作。
(三)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结合市政协左国良委员“关于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的建议”、谌琦委员“关于加强农村污水治理的建议”等,积极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省考核对象的5个建制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均已完成提标改造,正在进行调试运行,建成配套管网约94.15公里;非建制乡镇新建和提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全面开工建设,总体满足工作进度要求,建成配套管网约308.72公里。积极支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组织开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情况专题调研,先后对黄陂、江夏、蔡甸、新洲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实地调研座谈,督促相关区加快规划保留村庄和重点区域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落实各级文件要求及领导指示精神。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制定《2019年新增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武环办〔2019〕6号),分解下达了2019年度行政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四)推进生态环境制度改革。结合市政协金婵委员提出的“关于严格环保执法,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建议”,将“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方案” 作为全市2019年改革要点项目,制定的《武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呈请市委审定;对近三年可能涉及生态损害赔偿的案件线索进行了摸排,初步开展了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践。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跟踪督办,在工作中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提升质量,紧紧围绕落实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内容的工作目标,争取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全市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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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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