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委:
现将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0071号建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洪山区垃圾分类处理全链条建设,推动垃圾分类全面深入实施建议的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一、我市高度重视有害垃圾处理工作
(一)提升有害垃圾处置能力。武汉环境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正在开展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前期研究,计划于年内开工。据悉,千子山危险废物处置工程的焚烧规模为3万吨/年,物化处置规模为1万吨/年,配套建设固化稳定化处置设施1.4万吨/年,可以处理危险废物中的25个大类、271个小类,涵盖有害垃圾全部类别。
(二)建设有害垃圾暂存场所。2018年,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武汉市有害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各区人民政府是推进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原则上每个区在2018年底前至少建设完成1个有害垃圾暂存站”的要求;2020年,《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区级有害垃圾集中暂存场所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设置”。
二、将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设施建设纳入议事日程
2019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9]8号)提出“在青山区、东西湖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选址建设区域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项目”的要求,在上述项目实施后,我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将得以提升。
三、推动有害垃圾分类工作和暂存场所建设
2019年4月,我局组织编制了《武汉市有害垃圾分类收运处置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并以正式函件印发给各区人民政府。《技术导则》按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暂存和分类处置等4个阶段对有害垃圾分类中的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较为具体的要求,将有害垃圾分为了8个类别,并将省内、市内能够处理相应类别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一一列出,为各区开展有害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撑。2020年6月,我局以《关于加快建设有害垃圾暂存站的函》(武环函[2020]20号)致函各区人民政府,督促各区落实《武汉市有害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提出的“各区政府是推进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设有害垃圾暂存站”等要求,加快建设有害垃圾暂存场所。
四、加强工业固废监管能力建设
2018年以来,我局连续三年组织开展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专项战役,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市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专项战役指挥部分年度印发全市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专项战役重点任务清单,将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各单位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利用量、处置量等相关数据录入“湖北省固废管理系统”,摸清底数;不断强化环境监管,除对各排污单位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外,我局执法人员还不定期对垃圾处理项目进行现场抽查,2019年对锅顶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在线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立案查处,罚款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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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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