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港委员会:
现将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0073号提案提出的关于提升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港口配套服务能力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为加强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我局制定了《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0年工作方案》,明确要求控制移动源污染,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机制,按照发布的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任务要求,完成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分类分级执行船舶结构、设施、设备的环保相关标准,现有船舶2020年底之前全面改造达标,经改造仍不能达标的船舶限期予以淘汰。
为加快推进在长江干线洗舱站建设,我局于今年1月完成武汉港化学品船舶洗舱站项目环评审批,该洗舱站建成后可实现洗舱水规范化管理,防止洗舱水直排入河入江、污染水域。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职责分工,继续做好沿江通航水域的船舶污染物的环境监测,依据环保相关法规对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开展监督执法,全面提高长江干线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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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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