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
现将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0432号提案提出的有关“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中注重充分激发农村居民主体作用”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积极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全面落实乡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工作要求,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2020年底规划保留行政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含2022年以前规划集并但暂无法实施的行政村)的工作目标,根据各区编制的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对前期项目进行了摸排梳理,确定2020年全市重点开展156个行政村(江夏区91个,新洲区64个,蔡甸区1个)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20年4月21日市环委会办公室制发了《武汉市2020年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武环委办〔2020〕1号),明确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区级主体、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建管并重、注重效果”的原则,按照规划、设计、建设、营运、管理一体化的基本要求,加强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区域,选择适宜模式,完善管护机制。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注重激发农村居民主体作用。一是在长效管护中发挥农村居民作用。探索采用“政府监管、百姓监督、第三方运营”的方式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营,引入群众代表监督、聘用设施运维义务监督员等督促运营单位有效开展设施运营维护,规范设施管理。二是加大宣传,提高农户参与度。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等方式,营造“全员参与、全员配合、全员监督”的氛围,对生活污水治理的意义进行宣传,加大农户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增加农户对农村生活治理工作的理解、支持,提高项目工程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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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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