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现将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0008号提案提出的有关“壮大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近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其氮氧化物排放已占全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50%左右,成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主要因素之一。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一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使用,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时重点对柴油车予以限制使用。
2020年4月26日,市人民政府印发《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武政规〔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将我市重污染天气期间的柴油车限行、停用等措施纳入到应急响应机制中,并从低到高将响应机制分为黄色(Ⅲ级)、橙色(Ⅱ级)、红色(Ⅰ级)三级,各级响应相关要求如下:
一、Ⅲ级响应(黄色预警)建议措施包括:全市柴油公交车辆停止行驶500辆,加大地铁运力保障;强制措施包括:1.全市停止建筑垃圾、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2.港口码头、物流、工业企业等柴油车辆运输量减少20%,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量减少20%。
二、Ⅱ级响应(橙色预警)建议措施包括:全市柴油公交车辆停止行驶增加至1000辆;强制措施包括:1.三环线区域内(含三环线),禁止柴油货车通行(持证车辆除外),禁行开始时间自橙色预警发布次日0时执行。2.全市施工工地停止使用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3.港口码头、物流、工业企业等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三、Ⅰ级响应(红色预警)建议措施包括:倡导企事业单位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强制措施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实行柴油车辆按照车牌尾号(含临时车牌)分单双日通行,限行开始时间自红色预警发布次日0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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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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