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区人民政府:
现将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0316号建议提出的“关于破解生态控制线‘城中村’改造难题、保护水环境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一、洪山区湖泊水质情况
在洪山区辖区内有7个湖泊,分别为南湖、青菱湖、黄家湖、野湖、野芷湖、汤逊湖、杨春湖。依据《2019年武汉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7个湖泊水质均未达标。在未达标湖泊中,水质为V类的6个,即南湖、青菱湖、黄家湖、野湖、汤逊湖、杨春湖;水质为劣V类的有1个,即野芷湖。不达标湖泊的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总磷、化学需氧量。
二、主要开展的工作
(一)建立考核机制。先后印发《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评价办法》,全面部署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将洪山区7个湖泊作为重要考核水体,纳入水环境质量考核范围,责任主体为洪山区。
(二)开展湖泊排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制定《武汉市湖泊排口排查技术指南》、《武汉市湖泊排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方法、排查内容,对排查目标、工作任务、完成时限作出明确要求;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湖泊排口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湖泊治理,逐步实现“污水不入湖”目标。目前,洪山区已完成全区7个湖泊的排口排查工作,制作完成“一表一图一单”的调查报告。
(三)完善信息公开。加强水质监测,制定水质监测计划,分解落实监测任务,在洪山区的7个湖泊均设置水质监测点位,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在局网站湖泊公示区以GIS地图形式展示最新的湖泊水质现状,便于市民了解监督。
(四)加强水质考核通报。一是每双月上旬通报全市水环境质量状况和考核评价结果;二是加强突出问题督查督办。委托第三方开展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情况现场督查,及时将洪山区存在的突出水环境问题通报给区政府,要求责任区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有效改善区域内水环境质量。
(五)严格环境准入条件。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和武汉市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等规定,坚守“十不批”环评审批红线,依法依规严格审批建设项目,对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且无环境容量的建设项目,一律实行“环评限批”,对无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或相关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可能造成污水直接排入湖泊水体的项目实施限批、缓批。
(六)严查违法排污行为。对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根据环保守法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对重点污染源或环保信誉不良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并在节假日和夜间开展突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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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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