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28688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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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澳门金沙娱乐城 | 成文日期: | 2017-03-10 09:42 |
文   号: | 武环管〔2017〕22号 | 发布日期: | 2017-03-10 09:4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环管〔2017〕22号
市环保局关于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环氧乙烷产品下游管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环氧乙烷产品下游管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1600万元,利用中韩石化下游管廊以及化工区公共管廊铺设管道输送环氧乙烷。主要建设内容为在中韩石化环氧乙烷装置界区至武汉奥克化学公司厂界范围建设不锈钢环氧乙烷输送管道及环氧乙烷返回线输送管道各4.1公里,输送能力为35吨/小时。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所产生的污染及环境风险可以得到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建设。
二、同意《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管线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影响区域生态环境予以修复。
(二)全面落实检测、报警、事故废水收集等风险防范措施,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三)因故停工退料,需用氮气吹扫管线时,应将吹扫产生的环氧乙烷废气输入你公司环氧乙烷装置罐区储存。
四、在项目试生产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按规定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环境监察支队、化工区安环局负责。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7日
抄送:化工区安环局,市环境监察支队,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环境技术审查中心。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