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28721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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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澳门金沙娱乐城 | 成文日期: | 2017-06-26 09:50 |
文   号: | 武环管〔2017〕83号 | 发布日期: | 2017-06-26 09:5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环管〔2017〕83号
市环保局关于武湖街横二路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武湖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送的《武湖街横二路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武湖街横二路道路工程项目西起武英高速东侧规划纵一路,东至老武黄路,线路全长约401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
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述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环保措施组织实施,《报告书》可作为该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在组织实施该项目时,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强化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将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中,全面落实降噪、抑尘、清渣、污水处理等污染防治措施,控制项目施工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项目完工后,及时修复项目施工场地的生态环境。
(二)根据雨污分流的原则同步建设项目排水工程,其污水管网应与武湖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系统相衔接。
(三)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项目沿线区域开发建设,在4类声环境功能区内不新建环境敏感建筑。
(四)应加强与沿线单位和居民的沟通协调,妥善处理因项目建设和运行可能引起的环境投诉。
三、你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若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者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黄陂区环保局负责,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督查。
国家和省、市对环境保护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23日
抄送:黄陂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技术审查中心。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