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28756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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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金沙博彩 | 成文日期: | 2017-08-29 09:49 |
文   号: | 武环管〔2017〕113号 | 发布日期: | 2017-08-29 09:4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环管〔2017〕113号
武汉市环保局关于武汉高木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武汉高木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原名武汉塔佳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现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变更为武汉高木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武汉高木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620万美元,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新租赁湖北华立信模塑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在武汉塔佳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基础上实施扩建项目,扩建项目一次规划,分两期实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期项目在现有厂房内建设注塑生产线、涂装生产线、办公区及相配套的生产办公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汽车非金属部件82万个的生产能力;二期项目主要新增一条注塑、涂装生产线及锅炉等相配套的生产办公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汽车非金属部件18万个的生产能力,扩建项目合计设计产能为年产汽车非金属部件100万个,全公司形成年产汽车非金属部件520万个的生产能力(详见《报告书》)。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执行标准可行,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实施建设项目时,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教育与管理,文明施工,规范操作,安排好作业时间,对现场施工及物料运输等活动采取防尘降噪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污染,降低施工过程扬尘、噪声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人员生活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汉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扩建项目生活废水依托华立信工业园现有化粪池等设施进行处理,生产废水依托企业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所有废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汉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喷漆、流平、烘干等工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新增燃气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各排气筒高度应满足规范要求,并具备污染物监测采样条件。严格控制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音、消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要求。
(五)项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措施。危险废物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报告书》要求建设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
四、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五、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暂按我局审核的总量控制指标执行。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
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28日
抄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环保局,武汉市环境监察支队,武汉市环境技术审查中心,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