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28767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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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澳门金沙娱乐城 | 成文日期: | 2017-09-15 09:26 |
文   号: | 武环管〔2017〕134号 | 发布日期: | 2017-09-15 09:2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环管〔2017〕134号
市环保局关于天顺大道(陈天大道~天河环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武汉航空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天顺大道(陈天大道~天河环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天顺大道(陈天大道~天河环路)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水渠衔接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起于黄陂区周李塆西侧,止于天河环路交叉口,全长约1241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述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环保措施组织实施,《报告书》可作为该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在组织实施该项目时,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强化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落实降噪、抑尘、污水处理等污染防治措施,控制项目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完工后,及时修复项目施工场地的生态环境。项目排水工程中的污水管网应与盘龙城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系统相衔接。项目投入试运行后,应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三、若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者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黄陂区环保局负责,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监督检查。
国家和省、市对环境保护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13日
抄送:黄陂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技术审查中心,河南金环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