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28772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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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澳门金沙娱乐城 | 成文日期: | 2017-09-20 10:32 |
文   号: | 武环管〔2017〕151号 | 发布日期: | 2017-09-20 10:3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环管〔2017〕151号
市环保局关于武汉市三金潭府河大桥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武汉华益路桥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武汉市三金潭府河大桥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武汉市三金潭府河大桥建设工程跨越江岸区和黄陂区,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项目在原府河大桥两侧各平行绑宽一座桥梁,总体由南向北布置,起于府河大桥靠三金潭立交一侧的过渡墩,以桥梁形式跨越府河后,两侧各有一段路基,其中左幅路基长约380米,右幅路基长约712米,桥梁全长约870米,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所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总体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述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方案以及环保措施组织实施,《报告书》可作为该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在组织实施该项目时,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强化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落实隔声、抑尘、清渣、排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区域噪声和扬尘污染控制,按照有关规定收集处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控制项目施工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项目完工后,及时修复项目施工场地的生态环境。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河流保护的有关规定,严禁施工污水、泥浆、渣土等排入府河;涉水工程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围堰等临时构筑物进行清理。按照要求在跨江桥梁路段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防撞设施,制定落实突发事故环境应急预案。项目投入试运行后,应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三、若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方案或者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环保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江岸区环保局、黄陂区环保局负责,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监督检查。
国家和省、市对环境保护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19日
抄送:江岸环保局,黄陂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技术审查中心,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