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28787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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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澳门金沙娱乐城 | 成文日期: | 2017-10-23 11:13 |
文   号: | 武环管〔2017〕157号 | 发布日期: | 2017-10-23 11:1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环管〔2017〕157号
市环保局关于原武汉染料厂生产场地重金属
复合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工程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和二期修复工程
达标验收的意见
武汉中央商务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对原武汉染料厂生产场地重金属复合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工程出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意见和二期修复工程验收达标意见的函》(武中管函〔2017〕14号)收悉。按照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我局于2017年9月15日组织召开了验收现场核查会,对《原武汉染料厂生产场地重金属复合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和《原武汉染料厂生产场地重金属复合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工程项目二期工程第三方监测验收及整体工程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进行了核查评审。验收核查组结论为:二期工程建设单位落实了项目修复设计方案(含变更资料)、环评报告及相关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第三方验收调查及专家验收审核,各类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污染土壤修复达到修复目标值,满足工程质量验收要求;项目验收资料齐全,经现场核查,项目符合环保验收要求,同意通过验收核查评审。
我局原则同意验收核查组意见,原武汉染料厂生产场地重金属复合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工程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二期修复工程达到修复目标值。你委需针对填埋区中处理后的不同性质土壤精确定位,落实相关环境监管要求,并与土地开发单位做好衔接,防范土壤环境风险。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