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28810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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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澳门金沙娱乐城 | 成文日期: | 2018-07-02 10:58 |
文   号: | 武环管〔2018〕26号 | 发布日期: | 2018-07-02 10:5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环管〔2018〕26号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国科学院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新建同位素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科学院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
你单位报送的《中国科学院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新建同位素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辐射工作种类、使用范围:
中国科学院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位于武昌区小洪山西30号,拟建设一间同位素实验室,使用同位素钍-229开展科研实验。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为:使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根据《报告表》结论,结合现场检查情况,从辐射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二)进一步明确辐射管理机构和职责,完善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实施。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
(四)加强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应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加强非密封性放射源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监测计划,定期检查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六)应于每年1月31日前编写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9日
抄送:武昌区环保局,武汉网绿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