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28866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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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金沙博彩 | 成文日期: | 2019-05-16 16:21 |
文   号: | 武环管〔2019〕24号 | 发布日期: | 2019-05-16 16:2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环管〔2019〕24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汉中彭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不饱和聚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武汉中彭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武汉中彭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不饱和聚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在武汉化学工业区现有厂区内实施年产2万吨不饱和聚醚项目(项目代码2017-420121-26-03-009819)。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条乙氧基化装置生产线、1条切片包装生产线,并同步建设化学品储罐、废气收集处理装置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异戊烯醇聚氧乙烯醚0.25万吨、甲基烯丙醇聚氧乙烯醚1.75万吨(详见《报告书》)。在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项目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同意《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实施建设项目时,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教育与管理,文明施工,规范操作,设置围挡,覆盖堆土,供地洒水,及时清运渣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施工过程中污水、扬尘、噪声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产生的设备清洗废水、真空系统排水、尾气吸收塔排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减水剂复配工段。食堂废水、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经自建架空污水管道排入武汉化工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按《报告书》要求建设污水缓冲池、废水回收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设施,厂区废水总排口、雨水排放口应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环境保护)部门污染源监控系统联网。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乙氧基化生产装置真空系统排气采用冷凝工艺预处理,与物料转移废气、泄压排气、吹扫废气、储罐呼吸废气一并进入两级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后经30米排放筒高空排放;危废暂存间、污水缓冲池、废水回收池等设施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并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0米排放筒高空排放;切片、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米排放筒高空排放。有机废气排放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及表6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限值要求;食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标准要求;各排放筒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采样孔和采样平台。
严格控制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污染控制以及物料存储、装卸过程中污染控制,废水回收池、污水缓冲池应采取加盖密闭措施。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合理布局并采取隔音、消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要求。
(五)项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报告书》要求分别建设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水回收池污泥、废机油、化验室废液、废化学试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四、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建设风险应急事故池、围堰等设施。结合本项目建设内容,完善你公司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五、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落实项目各区域防渗措施,避免项目实施对地下水环境的不利影响。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点,做好地下水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工作。
六、项目生产车间、化学品储罐区应按要求分别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七、你公司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0.14吨/年、0.021吨/年、0.33吨/年、0.074吨/年的总量指标以内。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应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八、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青山区环保局负责,武汉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督查。
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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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5日
抄送:青山区环保局,武汉市环境监察支队,武汉市环境技术审查中心,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金沙博彩办公室 2019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