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28879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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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澳门金沙娱乐城 | 成文日期: | 2019-07-24 11:05 |
文   号: | 武环管〔2019〕50号 | 发布日期: | 2019-07-24 11:0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你院报送的《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扩建使用医用电子加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院位于武汉市江汉区菱角湖路11号。根据发展需要,你院拟在脑科中心综合楼地下二层新建一间加速器机房,配置1台医用电子加速器。建设项目总投资为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0万元。新增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辐射工作的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一)进一步明确辐射管理机构和职责,完善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并严格实施。
(二)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三)加强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应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辐射工作人员应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四)加强射线装置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监测计划,定期检查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应于每年1月31日前编写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报原发证机关备案。
四、请江汉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辐射环境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
五、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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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