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881844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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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0-08-11 10:39 |
文   号: | 武环管〔2020〕49号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10:3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环管〔2020〕49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汉新一代天气雷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武汉市气象局:
你单位报送的《武汉新一代天气雷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在武汉市江夏区青龙山林场八分山次高点建设武汉新一代天气雷达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雷达塔楼、S波段双偏振多普勒天气雷达系统及配套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5031万元,环保总投资827万元。
二、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限值之内。因此,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
三、为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确保周边电磁环境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相应限值要求。
(二)合理制定施工计划,按照文明施工、清洁生产要求,制定并落实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措施,杜绝违章作业,严格控制装修过程中粉尘、污水、噪声对周边居民等造成不良环境影响。
(三)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夜间施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及居民区时采取减缓行驶速度及控制鸣笛,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直接影响。
(四)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临时围栏,施工运输车辆应采用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单位应经常清洗运输车辆,以减少扬尘。
(五)合理布置发射设备和电源柜等产噪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要求。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做好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四、请 金沙博彩江夏区分局负责该项目辐射环境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若自审批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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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1日
抄送: 金沙博彩江夏区分局。
金沙博彩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