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1-27669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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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金沙博彩 | 成文日期: | 2021-03-19 15:51 |
文   号: | 武环管〔2021〕21号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15:5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二七院区心理康复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中心拟在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二七院区内实施心理康复大楼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20-420102-84-01-010721),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院区现有办公楼、门诊大楼及后勤辅助用房,新建1栋心理康复大楼及污水处理站等配套设施,共设置床位700张,其中可转换为传染病床位200张(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报告书》),建成后全院共设置病床1040张。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该项目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院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项目地点、规模、内容以及采用的环保措施等实施该项目。
二、同意《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为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你院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环境教育与管理。按照文明施工、清洁生产要求,制定并落实施工期间各项环境管理措施,严格控制工地扬尘和施工噪声污染,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二)项目天然气锅炉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规范设置排气筒,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执行5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后由主楼楼顶排放。现有天然气锅炉应同步实施低氮燃烧改造。污水处理站应采取有效的密闭和除臭措施,恶臭废气经收集后由生物填料塔吸附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的标准要求后排放。院区厂界恶臭气体浓度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净化处理后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要求。
规范建设副楼独立排风系统和空气净化装置。疫情期间,副楼病房转换为传染病房,实行封闭管理,病房空气应采用高效过滤器和高压静电空气净化装置处理;污水处理站2#经处理后的恶臭废气应通过高压静电空气净化装置消毒处理后排放。
(三)规范建设院区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系统,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平时状态下,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与项目其他废水进入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站2#,经生物接触氧化+消毒工艺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三金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疫情期间,副楼住院病房废水经配套建设污水预处理系统进行预消毒处理,与其他废水混合进入污水处理站2#,按《报告书》要求强化消毒措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1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进入三金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你中心应统筹做好1#、2#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设置院区废水总排口,安装流量、pH、COD、氨氮、余氯等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管理部门联网。
(四)进一步优化空调机房、冷却塔、风机等各类产噪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震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要求,避免引起周边居民投诉。
(五)规范建设医疗废物收集及临时贮存场所,按《报告书》要求建设三处医疗废物暂存间并合理规范使用;医疗废物等分类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时清运处置;污水处理污泥经消毒、脱水处理后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0.135吨/年、0.738吨/年、0.096吨/年的总量指标以内,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权应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五、落实环保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按《报告书》要求建设不小于430立方米的污水事故应急池,严格落实污水处理、锅炉、供氧系统、医疗废物和备用发电机柴油储存等环节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报辖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应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负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金沙博彩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