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1-47059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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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金沙博彩 | 成文日期: | 2021-06-08 17:05 |
文   号: | 武环管〔2021〕51号 | 发布日期: | 2021-06-08 17:0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汉市武昌区卫生健康局:
你局报送的《武汉市第七医院迁建(武昌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院拟在武昌区和平大道与团结路交汇处新建武汉市第七医院(武昌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项目代码2020-420106-84-01-034926),项目总建筑面积116000平方米,主要建设综合疾病大楼-南楼(带4层门诊裙楼和9层附属楼)、综合疾病大楼-北楼(感染楼,带4层裙楼)以及氧气站、污水处理站等配套设施,设置床位600张,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报告书》。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该项目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局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项目地点、规模、内容以及采用的环保措施等实施该项目。
二、同意《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为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你局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环境教育与管理。按照文明施工、清洁生产要求,制定并严格落实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措施,避免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水、噪声等对周边环境和临近居民区造成不良影响。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堆土场、施工场地等受影响区域的生态环境予以修复。
(二)项目天然气锅炉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规范设置排气筒,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执行5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要求后,由综合疾病大楼-南楼楼顶排放;污水处理站应采取有效的密闭和除臭措施,恶臭废气采用“紫外线消毒+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的标准要求后排放;定期更换活性炭,确保除臭效果。院区厂界恶臭气体浓度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标准限值;按规范要求建设综合疾病大楼送排风系统和高效过滤器消毒装置,北楼感染病区废气经排风系统收集后采用高效过滤器处理;疫情期间南楼应启用排风系统和高效过滤器,病区废气经消毒处理后外排。检验废气、生物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生物安全柜收集后,采用高效过滤器处理独立排气系统外排;食堂油烟经净化处理后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要求后,通过内置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三)规范建设院区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系统,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平时状态下,感染楼污水采用“预消毒-脱氯-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采用隔油池预处理,各类废水排入自建医院污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二郎庙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疫情期间应进一步强化医疗废水消毒措施,污水处理站前端应预留消毒池并在疫情期间启用。各类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你院应做好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设置院区废水排口,设置流量、pH、COD、氨氮、余氯等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管理部门联网。
(四)进一步优化水泵、冷却塔、风机等各类产噪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要求。
(五)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设施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后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时清运处置;污水处理污泥经消毒、脱水处理后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0.751吨/年、1.644吨/年、2.146吨/年的总量指标以内,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权应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五、落实环保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按《报告书》要求建设污水事故应急池,严格落实污水处理、锅炉、医疗废物以及备用发电机柴油储存等环节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报辖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应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你局将该项目移交武汉市第七医院时,应明确相关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和环境管理要求,移交后该项目环境管理工作应由武汉市第七医院负责。
项目建设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武昌区分局负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金沙博彩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