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市13个区级监测站地表水数据的上报方式,提高上报数据汇总和评价的效率,市监测中心站自2012年9月起实施《武汉市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水质监测数据报送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各区站环境质量数据上报方式,包括上传文件规范格式、数据检出限和数据修约方式等,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为进一步说清环境质量变化的原因和潜在的环境风险,做好来年的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工作,市监测中心站根据实际的工作需要制定了《关于2013年地表水数据上报的补充要求》。根据该要求,各区站在挥发酚和总氰化物等13项重要污染物之一有检出时或某项监测结果与往年数据相比有较大变化时等情况发生时,在确定监测数据准确可靠的前提下,必须及时查找环境质量数据异常的原因,随数据表附上一份“环境质量异常情况分析报告”。同时在当月上报市站的地表水监测报告中也附加此次环境质量异常情况分析报告的内容。
2013年,市监测中心站将进一步规范网络上报数据方式,提高监测数据的分析力度和评价深度,更加及时有效地为管理部门提供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和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