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16〕103号
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长江流域湖北省考核断面
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的通知
各相关市、县环保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开展长江流域跨界水质目标考核的决策部署,省厅近期召开厅长办公会专门研究了跨界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方案,决定利用2年时间按照“同步规划,分批实施”的原则继续推进水质自动站建设,实现对长江流域跨界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的目标,会议明确了项目建设的招标采购方式和后期运行维护模式等问题,对项目建设进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加快推进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确保项目如期建成,现将水站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和责任
按照“同步规划,分批实施”的原则和考核断面自动监测全覆盖的目标,未来2年全省共需建设水质自动站23座。水站建设项目分两批进行,2016年上半年,启动第一批11座水质自动站的建设,下半年启动第二批12个水质自动站建设的前期工作。
(一)第一批新建水站建设任务及责任
为指导地方开展水站建设,省厅制定了《第一批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方案》(见附件1),承担第一批水站建设任务的地方环保局负责辖区水站建设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要明确项目承建单位和项目运行期的托管站,指导并协调项目站房建设的前期手续,督促并检查站房招标、建设、试运行、预验收等全过程。项目承建单位具体负责站房土建(包括站房建设方案编制、招标采购、监理及验收等)、仪器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的组织协调和现场监督、项目预验收等工作。托管站要根据与省站签订的委托协议,做好对水站运维商运维服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质量检查。项目承建单位与托管站不是同一单位的,在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与试运行期间应做好衔接工作。省站负责项目建设及验收的技术指导以及省控水质自动站运行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包括站房点位选择及现场确认、建设方案编制、仪器设备和运维服务招标采购、水站监测质控考核、托管站技术人员培训等。
(二)第二批拟建水站建设任务及责任
列入第二批拟建水站名单(见附件2)的地方环保局要做好项目建设前期的各项筹划和协调工作,在预算经费未下拨前,要完成站房建设的前期相关准备工作(包括征地、通水、通路、通电等),为第二批水站建设的全面启动奠定基础,2016年12月底前各单位向省厅上报准备工作完成情况。省站要在2016年7月底前完成第二批水站选址及现场踏勘工作,确定监测点位及建设单位主体,编制完成第二批水站建设方案并报送省厅(省厅将适时下发第二批水站建设方案)。各地环保局要积极配合省站做好前期各项工作。
二、工作进度安排
按照厅长办公会确定的项目建设的时限要求,考虑到在长江干流上建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在建设点位的选择、征地、防洪防汛等方面需要与规划、国土、水利和水务等多个部门协调,因此,两批水站的建设周期均确定为一年半。水站建设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一)第一批水站建设工作进度安排
2016年4月底完成站点选址及点位的确认;6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方案并报送招标计划;8月底前完成站房、仪器设备(包括联网平台)和运维服务的招标采购。2017年3月底前完成站房建设及验收;6月底前完成仪器设备的安装与调试,进入试运行阶段;8月底前完成项目预验收并向省厅提出总体验收申请。
(二)第二批水站建设工作进度安排
2016年8月开始启动(两批都有建设任务的承建地区征地等相关工作可视情况与第一批同时启动);9月底前完成站点选址及点位的确认;12月底前完成站房征地及相关规划报批并向省厅上报完成情况。2017年5月底前完成站房、仪器设备及运维的招标采购;8月底前完成站房验收;10月底前完成仪器设备安装与调试,并进行试运行;12月底前完成项目预验收并向省厅提出总体验收申请。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的协调与督办,省厅于2015年成立了由吕文艳厅长担任组长,由分管环境监测的周歆昕副厅长和分管财务的周水华总工担任副组长的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测处,主要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厅机关相关处室按部门职能配合做好工作。各市环保局主要领导作为辖区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领导责任,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各地环保局要建立责任传导机制,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岗位,形成完整的责任链条,切实做到措施明确,责任到人。
(二)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各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和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保障资金使用效率,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站房建设应符合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要求,站房建设方案需报省站审查,站房建设完成后各市局必须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组织仪器供货并安装。项目节余资金的使用需报省环保厅备案,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三)加强监督考核。各地要按以上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周密部署各阶段的工作,每月15日前向省厅上报工作进度。省厅将定期对各地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建设不力的地区进行现场督办,并建立项目建设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定期向厅主要领导报送各地项目进展情况。水质自动站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将纳入省厅对各市州环保局的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将与环保资金安排、单位考评等挂钩。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环保厅监测处 蔡艳兵 027-87167197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全继宏 027-87667873
附 件:1、第一批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方案
2、第二批拟建水质自动监测站名单
2016年5月3日
附件1:
第一批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方案
一、建设目标
2016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开展长江流域跨界水质目标考核的决策部署,在2015年已全面启动的29个跨界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的基础上,在长江干流跨市界断面及重要一级支流河口新建水质自动站11座,密切关注长江流域水质状况,为我省实施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与考核提供决策依据。
二、建设内容
新建11座水站中有长江干流跨市界水站5座,支流跨市界水站1座(通顺河港洲村),支流河口水站5座(通顺河黄陵闸、香溪河河口、黄柏河河口、长港樊口、富水富池闸),新建水站名单见表1。
表1 2016年新建11个水站名单
|
序号 |
承担地区 |
水体名称 |
点位名称 |
断面 所在地 |
水体分类 |
点位属性 |
|
1 |
巴东县 |
长江 |
黄腊石 |
巴东县 |
长江干流 |
市界(恩施→宜昌) |
|
2 |
鄂州市 |
长江 |
熊家村 |
鄂州市 |
长江干流 |
市界(武汉→鄂州) |
|
3 |
鄂州市 |
长江 |
三峡 |
鄂州市 |
长江干流 |
市界(鄂州→黄石) |
|
4 |
黄石市 |
长江 |
中官铺 |
黄石市 |
长江干流 |
市界(黄石出境断面) |
|
5 |
黄梅县 |
长江 |
白沙洲村 |
黄梅县 |
长江干流 |
市界(黄冈出境断面) |
|
6 |
蔡甸区 |
通顺河 |
港州村 |
蔡甸区 |
长江支流 |
市界(仙桃-武汉) |
|
7 |
武汉市 |
通顺河 |
黄陵大桥 |
武汉市 |
长江支流 |
河口 |
|
8 |
夷陵区 |
黄柏河 |
河口 |
夷陵区 |
长江支流 |
河口 |
|
9 |
秭归县 |
香溪河 |
河口 |
秭归县 |
长江支流 |
河口 |
|
10 |
黄石市 |
富水 |
富池闸 |
黄石市 |
长江支流 |
河口 |
|
11 |
鄂州市 |
长港 |
樊口 |
鄂州市 |
长江支流 |
河口 |
三、资金预算
本次湖北省2016年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需经费3010万元,考虑到在长江干流上建水站协调与建设难度都较大,建站成本相比其他水站要高,因此在预算安排上,每个长江跨界水站拟安排350万元,其外6个跨界水质自动站每个站拟安排210万元,11个水站建设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安排。设备配置及预算见表2。
表2 湖北省2016年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设备配置一览表
|
序号 |
名 称 |
参考单价 (万元) |
配置数量 (台、套) |
|
1 |
站房及基础性建设(水、电、网络) |
80 |
6 |
|
2 |
长江干流点位站房及基础性建设(水、电、网络) |
220 |
5 |
|
3 |
水质分析仪器、支持系统、辅助系统 |
130 |
11 |
|
|
合计(万元) |
3010 |
|
四、建设方式
(一)招投标方式
采取统招分签线下支付的方式执行。站点选址和水站建设方案的编制工作由省站负责;站房(包括征地、通水、通路、通电、通讯、防雷、站房内装饰、实验台等)建设由地方环保局负责,仪器设备、数采、数据服务器及联网系统及运维服务由省站统一进行招标采购。
(二)仪器设备技术参数
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项目主要考虑下列指标:水质常规五参数,即pH、水温、溶解氧、电导率和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和总磷、流速和流量。技术指标与正在建的29个水站仪器设备技术指标基本一致。
(三)运维模式
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模式采取“省站+运维商+托管站”模式,即由省站通过招标程序,分流域委托有运维资质的单位负责水质自动站的运行维护工作。省站根据考核情况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向运维商支付运行费。地方托管站协助省站做好巡查和质控。
(四)分包情况
我们按照区域为主,兼顾流域的方式分为2个包,分包情况见下表3。
表3 2016年新建11个水站名单分包情况
|
包1 |
||||||
|
序号 |
承担 |
水体 |
点位名称 |
所在县市区 |
水体分类 |
点位属性 |
|
1 |
巴东县 |
长江 |
黄腊石 |
巴东县 |
长江干流 |
市界(恩施→宜昌) |
|
2 |
夷陵区 |
黄柏河 |
河口 |
夷陵区 |
长江支流 |
河口 |
|
3 |
秭归县 |
香溪河 |
河口 |
秭归县 |
长江支流 |
河口 |
|
4 |
蔡甸区 |
通顺河 |
港州村 |
蔡甸区 |
长江支流 |
市界(仙桃-武汉) |
|
5 |
武汉市 |
通顺河 |
黄陵大桥 |
武汉市 |
长江支流 |
河口 |
|
包2 |
||||||
|
序号 |
地市名称 |
水体名称 |
点位名称 |
所在县市区 |
水体分类 |
点位属性 |
|
1 |
鄂州市 |
长江 |
熊家村 |
鄂州市 |
长江干流 |
市界(武汉→鄂州) |
|
2 |
鄂州市 |
长江 |
三峡 |
鄂州市 |
长江干流 |
市界(鄂州→黄石) |
|
3 |
鄂州市 |
长港 |
樊口 |
鄂州市 |
长江支流 |
河口 |
|
4 |
黄石市 |
长江 |
中官铺 |
黄石市 |
长江干流 |
市界(黄石出境断面) |
|
5 |
黄石市 |
富水 |
富池闸 |
黄石市 |
长江支流 |
河口 |
|
6 |
黄梅县 |
长江 |
白沙洲村 |
黄梅县 |
长江干流 |
市界(黄冈出境断面) |
五、实施计划
(一)省站实施部分
2016年3月底前完成《2016年湖北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方案》
2016年4月底前,完成11个点位的现场踏勘工作,对点位进行确认,对拟建点位信息公示。
2016年6月底前,提交招标文件,开展招标工作。
2016年8月底前,完成仪器设备招标工作。
(二)各地方实施部分
2016年4月底前,资金拨付项目所在地;
2016年8月底前,完成站房招标工作;
2017年3月底前,完成站房建设及验收工作;
2017年6月底前,完成仪器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2017年8月底前,完成项目预验收并向省厅提出总体验收申请。
各地要按以上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周密部署各阶段的工作,每月15日前向省厅上报工作进度。
六、效益分析
1、全省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系统项目的建设是贯彻落实全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需要2016年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将加快推动我省地表水水质水量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进度,该系统建成后可监控全省主要跨市界断面,有利于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推进最严格水质考核管理。
2、项目建设是提升我省监测管理水平的需要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实现了对全省地表水水质状况、大型引调水工程、重要饮用水水源和重要水库、湖泊的实时自动在线监测和预警,将大大提升全省地表水监测和管理自动化、科学化水平。
3、项目建设是生态补偿制度管理需要
地表水质水量自动监测系统工程的建设,将全面提升我省现有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的时效性、代表性和功能区达标评价的科学性,为监督水功能区达标、帮助各级政府准确研判地表水环境质量形势,进行科学决策提供技术保障。
4、项目建设是促进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需要
本项目建设是促进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需要。通过建设本项目,实时掌握并及时发布重要水域水环境质量信息,促进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与省、地方相关部门、单位共享数据信息,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七、风险分析
长江中下游干流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在全国还鲜有经验借鉴,包括前期建设点位的选择、征地、防洪防汛等需要与水利、国土、规划和水务等多个部门协调的问题;另一个方面涉及长江干流水质监测系统中采水方式和流量监测等问题,需要有全新的思路和方法来解决。
附件2:
第二批拟建水质自动监测站名单
|
序号 |
承担地区 |
水体名称 |
断面名称 |
断面 所在地 |
水体分类 |
点位属性 |
|
1 |
武汉市 |
长江 |
纱帽(右) |
武汉市 |
长江干流 |
咸宁出境断面 |
|
2 |
武汉市 |
倒水 |
龙口 |
武汉市 |
长江支流 |
河口 |
|
3 |
武汉市 |
金水 |
新河口 |
武汉市 |
长江支流 |
对照断面 |
|
4 |
武汉市 |
金水 |
金水闸 |
武汉市 |
长江支流 |
河口 |
|
5 |
宜昌市 |
茅坪河 |
万家坝 |
宜昌市 |
长江支流 |
河口 |
|
6 |
黄冈市 |
巴河 |
巴河镇河口 |
黄冈市 |
长江支流 |
河口 |
|
7 |
黄冈市 |
浠水 |
兰溪大桥 |
黄冈市 |
长江支流 |
河口 |
|
8 |
黄冈市 |
蕲水 |
西河驿 |
黄冈市 |
长江支流 |
河口 |
|
9 |
咸宁市 |
长江 |
黄盖湖镇(右) |
咸宁市 |
长江干流 |
咸宁市入境断面 |
|
10 |
咸宁市 |
陆水 |
陆溪口 |
咸宁市 |
长江支流 |
河口 |
|
11 |
恩施州 |
神农溪 |
神农洞 |
恩施州 |
长江支流 |
河口 |
|
12 |
仙桃市 |
汉江 |
石剅(右) |
仙桃市 |
汉江干流 |
仙桃出境断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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