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827202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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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澳门金沙娱乐城 | 成文日期: | 2016-11-02 09:19 |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6-11-02 09:19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为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做好跨市界水体水质监测工作,保障跨界水体水质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跨界(省界、市界)水体水质联合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2016年10月,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首次联合鄂州、孝感、仙桃、黄冈、咸宁等市站对长江、府河、通顺河、倒水、举水、金水等河流的跨市界断面开展了联合监测。
监测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24项指标,增测流量和电导率,实测26项。为全面反映水质状况,实行上、下游或左、右岸两方联合监测的方式,由上、下游或左、右岸两方交替组织,每月监测一次。如出现联合监测双方单位数据存在异议的情况,按照监测方案要求需及时启动双方同步采样复测,复测后数据得到双方认可,才可上报省站。本次水质联合监测工作中,蔡甸、江夏、黄陂、新洲等相关区站积极配合监测中心,采样规范,分析快速准确,充分展现了环境监测人员扎实的监测能力,有效保障了跨界水体水质监测数据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