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16〕94号
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省开发区
绿色环保专项考评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根据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开发区综合考评工作的通知》(鄂开办发〔2015〕5号)要求,由省环保厅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开发区绿色环保专项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130家开发区,其中:国家级开发区14家,省级开发区116家。
二、考评指标
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和单位产值污染物排放量等方面,全省开发区绿色环保考评指标体系共设7项指标。
三、考评方法
1.数据采集。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考评数据采集(数据基准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由所在市州环保部门审核后行文上报省环保厅。
2.数据核查。省环保厅会同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考评数据进行核查,并选取部分开发区进行实地核查。
3.考评排序。由省环保厅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计算各开发区绿色环保专项考评得分。
四、工作要求
开发区绿色环保专项考评是全省开发区综合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州环保局要高度重视,加强与发改、统计部门衔接,指导辖区各开发区做好考评指标数据的采集和填报。《湖北省开发区绿色环保考评表》(2015年度)一式三份,请于5月13日前行文报省环保厅环评处,同时提供电子版。
联系人:周岿、鲁汉军
电 话:027-87167121
附件:湖北省开发区绿色环保考评表(2015年度)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