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817743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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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金沙博彩 | 成文日期: | 2012-06-18 20:06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2-06-18 20:0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12]164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重点行业总量减排
全口径统计月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境保护局:
根据环保部印发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十二五”期间,国家对电力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城镇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总量减排实现全口径核算,对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水泥行业氮氧化物、造纸和纺织行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总量减排逐步推行全口径核算,推动污染减排由宏观核算向精细化的分行业核算转变。2011年下半年,我厅曾下发《关于建立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全口径统计行业月报制度的通知》(鄂环办[2011]191号)和《关于实行全省水泥行业总量减排全口径统计月报制度的通知 (鄂环办[2011]222号)》,分别对电力、城镇污水处理厂、钢铁、水泥、造纸和纺织等六个重点行业建立了全口径月报制度。为切实做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贯彻落实环保部对重点行业推行全口径核算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全口径统计行业月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月报制度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全口径企业信息不全的问题较普遍。各地填报全口径统计月报表有关数据信息不全,普遍存在漏项现象,导致难以准确掌握全省企业生产、排污及环保设施运行状况。
2.数据准确性有待提高。调度工作中发现多数企业的有关数据未实现每月动态更新,照搬以前调度数据的现象明显;电力、钢铁、水泥、造纸、纺织等行业的企业填报的主要产品产量数据与企业上报统计部门数据存在较大差异,如黄石、鄂州等地水泥、熟料产量与统计部门数据差异较大,不利于环境统计工作的进展;武汉、襄阳、宜昌等地机制纸及纸板实际产品产量少于统计部门数据,致使2011年造纸、纺织行业总量减排采用宏观核算方法,新增量大幅度增加为减排工作带来巨大压力。
3.报送时间滞后。部分地市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月报表,如十堰等地因相关责任人工作调动频繁、人员不足上报月报表时间滞后,不能及时了解全省重点行业总量减排现状,影响工作决策。
二、有关要求
1.各地要对重点行业工作高度重视,明确分管局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组织辖区有关企业认真执行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全口径统计行业月报制度。重点对接电力、钢铁、水泥、造纸和纺织等行业上报统计部门主要产品产量,深入推进我省重点行业全口径核算工作。
2.及时上报重点行业全口径统计月报表。各地环保部门于每月15日前负责将辖区上月全口径统计月报表上报省厅总量处。各地环保部门要负责做好数据的汇总审核,要对企业填报的月报表从内容的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审核,企业产品产量数据要与企业上报统计部门数据进行核对,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对填报质量问题突出的企业,要组织环境监察、监测等部门进行现场核查。月报表经分管局领导签字后方可上报。
3.为迎接国家2012年上半年减排核算,请各地环保部门于7月5日前将2012年上半年重点行业全口径统计报表上报省厅总量处。
联 系 人:马育锋 聂莹晖
联系电话:027-87167367、027-87167533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总量 全口径 月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