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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2]214号)

发布时间:2012-08-10 20:08 来源: 澳门金沙娱乐城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0-817745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澳门金沙娱乐城 成文日期: 2012-08-10 20:08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2-08-10 20:08
效力状态: 有效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12]214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力行业

脱硫脱硝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各有关电力企业: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作为刚性指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纳入污染减排考核范围。目前,全省电力行业减排工作中存在脱硝设施建设进度缓慢,脱硝机组装机容量过小;部分小热电仍未建设脱硫设施,二氧化硫超标排放现象严重;部分小型燃煤机组和自备电厂虽已建成脱硫设施,但不能稳定运行;脱硫设施取消烟气旁路进展较慢等问题。根据《湖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及《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有关规定,为确保完成年度和“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现就加强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前电力行业污染减排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2011年和2012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情况来看,我省虽然完成了减排预期目标,但电力行业仍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电力脱硝工程进度缓慢。我省火电企业脱硝工作实施进度普遍较慢。目前我省仅5台火电机组(装机容量163万千瓦)建设了脱硝设施,脱硝比例仅为8.74%,低于全国10%的平均水平,在中部省份中也处于落后水平。今年安排的火电脱硝项目目前均未建成投运。

(二)部分小热电尚未建设脱硫设施。目前全省仍有10台装机容量合计8.4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未建设脱硫设施(见附件一),未脱硫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占全省火电装机容量的0.45%,而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省火电二氧化硫排放量的5.83%,且未脱硫机组燃煤硫份普遍较高,最高达3.31%,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远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三)部分小型燃煤电厂和自备电厂脱硫设施运行不稳定。部分小自备电厂,如孝感大多盐化企业,采取循环流化床炉内喷钙、双碱法及简易炉内掺烧石灰石脱硫,但由于不能稳定投加脱硫剂或脱硫剂的使用量无法计量或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等原因造成不能长期稳定运行;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晨鸣乾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等自备电厂脱硫设施不能长期稳定运行,影响了二氧化硫减排量核定。目前不能稳定运行的脱硫机组共39台(见附件二)。

(四)脱硫设施取消烟气旁路进展偏慢。目前我省仅国电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1#、2#机组,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共4台机组脱硫设施取消了烟气旁路,取消旁路机组装机容量仅占燃煤机组装机容量的6.95%。

二、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加快今年计划脱硝工程建设。各相关电力企业要按进度要求,组织专班,倒排工期,明确责任,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省政府与各地政府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中2012年实施的10个火电脱硝改造项目务必按期建成投运;年度减排计划中的6个低氮燃烧项目须按照计划要求按时完成。2012年新建机组华润电力湖北有限公司3#机组和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5#机组必须建设高效可靠的脱硝设施,确保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

(二)加快小热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未建设脱硫设施的企业必须抓紧制定脱硫计划,尽快组织实施,务必2013年6月底前建成脱硫设施并投入运行。在脱硫设施建成投运之前,需加强入炉煤硫份监控,完善配煤系统,严禁使用高硫煤。

(三)加大不能稳定运行脱硫设施的整改力度。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需根据脱硫设施存在的具体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方案。其中采用循环流化床燃烧工艺的燃煤机组,须进行炉内喷钙改造,安装脱硫剂自动添加和计量系统。所有脱硫设施必须建立生产运行台账,记录燃料硫份、脱硫剂的使用量、脱硫副产物的产生量和处置情况、旁路挡板门启停时间、运行事故及处理情况等。39家脱硫设施运行不稳定的企业,今年年底前务必完成整改工作,全面提高脱硫设施的运行管理水平,提升燃煤机组脱硫效率,确保脱硫设施稳定运行,充分发挥脱硫设施应有的减排效益。

(四)进一步改造完善火电机组脱硫设施。电力企业需根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对脱硫设施进行全面评价。对燃煤硫份超过设计值较多、出口二氧化硫浓度不能达到新排放标准的脱硫设施应尽快进行相应的扩容改造,提高脱硫系统对高硫煤的适应性,确保二氧化硫排放浓度2014年7月1日前达到新标准要求。对烟气在线监控系统测点不规范的脱硫设施,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化建设和改造。

(五)有序推进脱硫烟气旁路取消工作。按环保部要求,“十二五”期间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提高脱硫设施的投运率。各火电企业应抓紧编制实施方案,在技术可靠、确保机组运行安全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取消工作。纳入2012年和2013年目标责任书脱硝改造的机组,应同步完成脱硫烟气旁路取消工作,其他机组务必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旁路拆除工作。新审批的火电项目,一律不得设置脱硫设施烟气旁路。

(六)切实做好2013年及“十二五”目标责任书电力脱硝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根据省政府与各地签订的减排目标责任书,2013年全省需建成电力脱硝机组共13台(见附件三)。各电力企业务必加快启动脱硝设施建设前期工作,今年内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13台机组在2013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同时各电力企业需提前筹划2013年以后目标责任书脱硝项目建设,所有现有火电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在2014年7月1日前达到相应国家标准(GB13223-2001)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

各市、州环保部门要结合以上要求,合理分解重点火电企业年度污染减排任务,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督促电力企业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自觉履行减排义务。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脱硫脱硝设施的运行监管,做好脱硫设施旁路挡板铅封管理,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确保污染减排成效。请各市、州环保局按文件要求尽快制定辖区内火电企业脱硫脱硝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2年9月15日前报省环保厅总量处。

附件:1.未建设脱硫设施的机组清单

   2.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运行的机组清单

     3.2013年电力脱硝机组清单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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