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817746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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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金沙博彩 | 成文日期: | 2012-08-15 20:10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2-08-15 20:1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12]228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减排项目监管
与减排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今年7月,环保部对我省2012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进行了核查核算。从上半年减排项目现场核查和减排量认定情况看,部分减排项目因污染源在线设施不完善、中控系统建设不规范、减排设施运行不正常、减排项目档案材料不完整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减排量的认定。为进一步规范减排项目管理及减排档案制作,确保完成2012年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半年减排项目核定情况及存在问题
今年上半年,全省因减排项目建设运行不正常、中控或在线系统不规范及档案数据不完整等问题未认定减排项目共106个,扣减或未认定化学需氧量减排量5732吨,氨氮467吨,二氧化硫6471吨,氮氧化物2246吨,其中污水处理厂5家,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项目25家,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55家,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项目21家(项目清单见附件1)。另外,湖北东圣丹江化工有限公司、荆州市宝龙啤酒有限公司、湖北凤凰白云山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因超标排放问题严重附加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量144吨、氨氮21.7吨(详见附件2)。全省未完全认定的减排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一)建设运行问题
久大应城盐矿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电厂因设施运行不稳定未认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量1549.58吨和1288.03 吨;新洲区汪集曹寨肉牛场等10家畜禽养殖场因配套储存池容积过小或治理设施不完备未认定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量960.05吨和65.4吨;部分企业因超标排放附加了新增排放量。因建设或运行存在问题的减排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未认定削减量分别占未认定减排总量的16.75%、22.89%、23.95%和57.35%。
(二)中控及在线问题
全省12家企业因中控和在线系统建设运行不规范未认定减排量。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减排企业未安装在线监控仪器,无法反映企业排污状况;在线监控设施未及时进行比对监测,不具备联网条件;部分企业未按国家规定建立中控系统或中控系统不完善;中控数据不完整,部分历史数据缺失。这部分减排项目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未认定削减量分别占工业源和生活源未认定减排总量的5.38%、4.68%,二氧化硫未认定削减量占未认定减排总量的42.52%。
(三)档案数据问题
全省因档案数据不完整未认定减排量的企业共79家。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工程治理项目没有项目建设审批、验收相关资料;超标排污企业没有出具排污费征收凭证;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没有污水储存池、沼气池、有机肥生产设备等主要设施尺寸及照片。这部分减排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未认定削减量分别占未认定减排总量的79.88%、74.95%、33.54%和42.65%。
二、下阶段工作要求
为做好下半年减排工作,充分发挥项目的减排效益,确保完成2012年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现就为进一步规范减排项目管理及减排档案制作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尽快组织完成未认定减排项目整改工作。各地要组织总量、监察、自然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按照一人一厂的要求,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企业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及时指导企业开展减排档案资料补充工作。整改措施须在2012年9月底前完成,以确保年底上报的减排项目运行正常、台帐完备。
(二)切实加强减排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各地要对照2012年减排计划要求,在10月底前组织对辖区内年度减排项目和火电、钢铁、水泥、造纸、纺织、城镇污水处理厂等行业进行一次全面的现场检查。要进一步提高现场执法深度,逐步从对末端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检查和监测,提升到对设施运行参数历史记录检查和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核对,并督促企业完善生产运行台帐,记录污染治理关键设施、实验室化验、自动在线监控等运行和维护情况。对于发现擅自停运环保设施、超标排放,火电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负荷低、不能稳定运行,中控、在线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要坚决及时予以查处。
(三)做好在线设施维护校核。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减排项目在线监测设施监管工作。已安装在线监控并联网的国控企业、污水处理厂、燃煤锅炉脱硫、脱硝设施等全面实施在线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各级环保部门要定期开展在线设施校核比对工作。所有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同步配套建设中控系统和水质在线监测设施,现有中控及在线设施不完善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在2012年10月底前整改到位。
(四)认真准备减排项目档案材料。各级环保部门要对照减排项目档案建设要求(见附件三),指导企业整理减排项目档案材料,要重点协调住建、畜牧、公安交管等部门提供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增容情况、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量、机动车限行和限制转入等证明材料。对结构关闭项目和超标排放的污染治理项目,必须准备排污费缴纳证明材料。省厅将从2012年11月起组织对各地减排项目档案资料进行预审。
附件:1. 2012年上半年未完全认定减排项目表
2. 2012年上半年超标排放附加新增量项目表
3.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档案制作要求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