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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局关于排污权交易基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9]141号)

发布时间:2012-10-29 11:42 来源: 金沙博彩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0-817823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澳门金沙娱乐城 成文日期: 2012-10-29 11:42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2-10-29 11:42
效力状态: 有效

鄂价费[2009]141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环保局

关于排污权交易基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有关交易机构: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行办法》(鄂政发[2008]62号)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对《关于排污权交易基价及有关问题的请示》(秘八字200927号)的批示精神,结合318日我省首次排污权交易的情况,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环境资源优化配置和公平竞争,现就排污权交易基价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排污权交易基价。按照“低步起价、逐步到位、促进我省排污权交易健康持续发展”的原则,排污权交易基价以上一次竞价成交最高价为基价,由有关交易机构通过电子竞价的方式实施交易。

二、基价执行期为一年。2010331日后,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局根据测算的实际治污成本及有关情况,对后续的排污权交易基价进行重新核定。

三、每一次排污权交易完成后,执行交易机构要将排污权交易情况,交易变化态势分析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局。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环保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收费管理 排污权交易 基价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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