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817830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金沙博彩 | 成文日期: | 2015-06-09 11:08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5-06-09 11:0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15〕121号
关于开展全省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
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根据《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鄂政发〔2012〕64号)和《湖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4-2020年)》(鄂环办〔2014〕278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分配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初始排污权分配核定工作的必要性
排污权交易试点是优化配置环境资源、发展和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管理制度的一项创新和大胆尝试,对于促进环境管理机制创新、推动全省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具有深远意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将其纳入《中共湖北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作为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战略决策。排污权初始核定与分配是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的基础保障,有利于进一步明确企业的排污总量控制目标,有利于进一步界定企业的环境资源使用权,有利于体现“容量有限、资源有偿”的理念,有利于提高企业治污减排的积极性,对改善环境质量状况、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国务院38号文要求,2015年底前我省要完成全省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关系到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量,与企业经济利益紧密相关。各级环保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立即抽调业务骨干组建工作专班开展相关核定工作。请各市(州)环保局明确排污权初始分配核定工作专班成员,于2015年5月25日前上报省环保厅。
(二)加强工作统筹。各地要将排污权初始分配、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管理三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在全面参考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环评批复允许排放量、原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量等历史信息基础上,综合考虑企业实际监测情况、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科学准确地核定初始排污权。
(三)明确职责分工。省环保厅对全省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实施统一监督、指导,并负责总装机300MW以上(包括300MW)燃煤发电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的核定。各市(州)环保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工业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的核定。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可委托第三方技术中介机构承担。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排污权初始分配核定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拓宽宣传途径,公开核定要求和核定办法,公示核定结果,及时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排污单位开展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的申报,确保工作平稳推进。
三、进度安排
(一)工作布置(2015年6月15日前)
省环保厅负责制定《湖北省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和分配技术规范(试行)》(另行公布,以下简称《规范》)。
各市(州)环保局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本辖区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方案,开展本辖区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印发工作通知和发放申报表格。各地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方案需报省环保厅备案。
(二)企业申报(2015年6月16日~7月31日)
企业根据《规范》相关要求,填写《湖北省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申请表》(见附件1),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初始排污权申报量,并提交有关核定支撑材料(见附件3)。火电、钢铁、水泥、造纸、印染等行业工业企业,还应同时提交《湖北省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2)。
(三)环保部门核定(2015年8月1日~9月30日)
各级环保部门根据核定权限对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进行核定,向企业反馈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并对企业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核。省厅将组织对各市(州)核定分配结果进行会审。
(四)结果公示与上报(2015年10月)
各级环保部门根据核定权限对企业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进行公示。火电行业(总装机300MW以上机组)企业的排污权初始核定结果在省环境保护网公示,其他企业在各市(州)环保局网站公示。各市(州)汇总辖区内所有企业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并上报省环保厅备案。
联系人:省环保厅总量处 周薇 027-87167533
省环科院环境经济研究中心 刘巍 027-87860278
附件:
1.湖北省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申请表
2.湖北省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申请报告
3.企业应提交的附件目录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