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817832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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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金沙博彩 | 成文日期: | 2015-09-18 16:39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5-09-18 16:3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日前,武汉市环保局印发《关于开展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的通知》(武环办[2015]98号),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通知要求,武汉市环保局公布的2015年国控、市控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和生活垃圾填埋场除外)都将纳入本次核定范围,核定工作将按照国家、省确定的技术方法和规范,对各排污单位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等5项主要污染物的排污权和实际排放状况进行全面核算,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企业的初始排污权。整个核定工作将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
2015年9月18日,武汉市环保局组织召开全市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和培训,各区环保局分管局长、工作部门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共50多人参加会议。市环保局总工程师张颉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张颉总工深入阐述了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的意义,指出初始排污权核定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对今后将要实行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排污许可管理等环境管理体制创新工作带来重要的影响。对此,张总要求各环保部门:一是高度重视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和时间期限,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齐心协力完成工作任务;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和核定工作培训力度,确保企业知晓核定工作要求并积极参与;三是实事求是,确保核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工作,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四是市局有关部门要做好服务指导工作,及时解答核定工作中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