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2-18645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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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澳门金沙娱乐城 | 成文日期: | 2022-06-17 14:33 |
文   号: | -- | 发布日期: | 2022-06-17 14:3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落实国家和湖北省三部门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武汉市生态环境部门严格依法执法,强化警示宣传,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导作用,现予公布3个危险废物违法典型案例。
一、武汉某工业企业未按规定贮存危险废物案
2022年3月9日, 澳门金沙娱乐城新洲区分局执法人员对某工业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企业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站房内贮存有7桶废液,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规定的(HW49其他废物900-047-49)危险废物,未按管理规范及时转运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内规范贮存,存在环境安全风险隐患。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的规定。生态环境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事后新洲区分局执法人员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企业已改正了违法行为,废液已转移至危险废物暂存间规范贮存。鉴于该公司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改正,符合《行政处罚法》和《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版)》(鄂环发[2021]7号)的有关规定,经新洲区分局案件集体会商研究决定,做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二、武汉某汽车销售公司未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案
2022年3月8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工作人员对某汽车销售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未在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申报危险废物等有关资料。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的规定。生态环境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于2022年5月2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10万元。
三、武汉某汽车贸易公司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案
2021年8月13日,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组织武昌区大队对某汽车贸易公司废矿物油处置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期间,经营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在转移过程中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五)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于2022年4月1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共计处罚款2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3443元。
上述案件,生态环境部门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主动做好帮扶引导,多次向企业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积极“送法入企”引导知法、守法、敬法,切实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并督促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避免环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