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827284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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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金沙博彩 | 成文日期: | 2016-07-18 10:33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6-07-18 10:3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科技函[2016]1291号
关于征集2017年度国家环境技术管理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
为适应国家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环境技术管理体系,根据环境技术管理项目立项计划和中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开展2017年度国家环境技术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技术能力,项目参与人员熟悉国家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二)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银行账户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保证高质量完成项目任务和项目相关材料的编写工作,指南文本和编制说明能达到发布要求。
(四)承担过国家环境技术管理项目工作的单位及拟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人员,没有出现过在未办理项目变更、调整事宜的情况下,擅自拖延或中止项目,无故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五)项目执行期限1年,经费预算根据项目任务实事求是申报,同一单位不得有多个团队申报同一项目。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不参与评审。
二、承担单位征集和确定方式
项目承担单位采用公开征集、自愿申报、择优选取的方式确定。请项目申报单位对照2017年度国家环境技术管理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编写实施方案,并于2016年7月19日前(以收到邮戳日期为准)将申报表的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和电子文件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科技标准司将组织申报单位答辩,经专家质询和论证,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答辩时间初步定于7月20日,地点另行通知,请提前准备20-30分钟汇报演示材料)。
若某项目所有申报单位均不能达到承担该项目的要求,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可撤销该项目。
三、申报材料的编制与报送要求
(一)按照环境技术文件制修订工作要求,技术指南编制应充分调研、收集企业污染物的实际排放水平、治理设施实际处理效率等资料,科学确定污染物项目与限值,进行指南实施的环境经济效益分析。在项目申报材料中应详述技术路线、工作内容与资金需求。
(二)按照资金预算管理要求,需细化项目工作经费的使用方案。
(三)申报材料的电子件请发送到联系人电子邮箱,纸质文件请邮寄至指定的联系人。
(四)电子邮件标题和邮寄材料信封请注明“2017年度国家环境技术管理项目申报”,申报表电子文件名统一为“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周鹏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217,13911343084
电子邮箱:chan.yechu@mep.gov.cn
附件:1.2017年度国家环境技术管理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表
3.项目技术指南编制实施方案(大纲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