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16〕242号
湖北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大气污染源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2016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1860号)的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
一、督查范围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
二、督查时间
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
三、督查方式
省环保厅每月不定期组织一次督查,按照“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的原则实施现场督查。
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2016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检查各类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集中供热企业企业达标排放,扬尘污染管控,加油站油气回收以及小型燃煤锅炉淘汰取缔等工作。各地每月要公布一批不能达标企业,对仍不能达标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治,依法按上限处罚。
四、督查内容
(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情况。
(二)抽查各类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事业单位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重点检查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达标排放情况、物料扬尘管控情况、挥发性有机物管控及治理情况,不能达标企业的名单公布情况等。
(三)检查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和备案情况,应急预案的启动、预警发布、各项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尤其是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落地情况)。
(四)重点时段重点对应急预案的启动、预警发布、各项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尤其是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落地情况)。
五、督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突出重点问题和重点区域,按照“三不三直”的要求开展督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深入现场,查深、查细、查实,查找一批偷排偷放、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的大气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二)强化问责。对督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进行反馈,督促地方依法严肃处理。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没有实质进展的,约谈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采取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等措施。
(三)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省厅将根据督查情况及时公布专项督查情况和违法案件查处信息,公开曝光一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督促各级环保部门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