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827510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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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金沙博彩 | 成文日期: | 2015-04-14 09:56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5-04-14 09:5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一、作为责任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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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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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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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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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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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配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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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企业污染治理力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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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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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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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实施计划,将年度减排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和有关部门,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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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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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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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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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烟气脱硫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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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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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察支队、环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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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钢铁(集团)公司1#、2#烧结机完成烟气脱硫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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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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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察支队、环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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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工业企业除尘设施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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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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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主城区钢铁行业烧结(球团)设备机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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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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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防处、环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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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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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煤机组2015年底前烟尘排放浓度达到国家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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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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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防处、环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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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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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火电行业推动实施超低排放技术改造试点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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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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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察支队、科监处、
总量处、环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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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污染企业综合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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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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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2015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计划,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或者超总量控制要求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4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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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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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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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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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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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情况调查。对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清单,逐步推进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管理制度。根据调查情况,制定石化、表面涂装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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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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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科院、市环境监察支队、总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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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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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中石化武汉分公司、神龙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等市直管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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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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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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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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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包括4S店在内的汽车维修以及印刷等重点行业推进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示范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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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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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察支队、市车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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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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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全市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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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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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车防中心、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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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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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油气回收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强化油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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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车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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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防处、市环境监察支队、
市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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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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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改、扩)建项目车间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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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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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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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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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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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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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全年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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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车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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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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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机动车环检机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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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车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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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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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上路行驶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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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车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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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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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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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4400辆(次)机动车路检和上门抽检以及2700辆(次)冒黑烟机动车查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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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车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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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进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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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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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游船、轮渡、机场航空器和工程、农业、园林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污染排放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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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车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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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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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面推进扬尘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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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严格控制工地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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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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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工地扬尘在线监控试点。制定工地扬尘污染在线监控实施方案,在建设工地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控装置80套,对工地扬尘污染实施在线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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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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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察支队、
市环境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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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严格控制裸露地面及堆场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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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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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完成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堆场、华能武汉发电有限公司煤炭堆场等一批大型物料堆场防尘降尘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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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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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防处、市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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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禁烧监管和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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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强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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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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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涉餐饮油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改、扩)建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应当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新建住宅类建设项目,住宅楼在设计及建设过程中应当为居民厨房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创造条件,积极推行含有设置厨房的成品住宅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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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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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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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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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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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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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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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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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处、污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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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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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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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防处、环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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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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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火电、石化、水泥、化工等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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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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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处、污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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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优化产业发展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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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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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以“大光谷”、“大车都”、“大临空”、“大临港”四大板块规划环评为重点的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未完成规划环评的,暂停入园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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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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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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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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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敏感区范围内禁止新建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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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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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察支队、生态处、
总量处、污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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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化环境能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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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健全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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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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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4个城市边界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并正式投入运行,加强区域大气污染对我市空气质量影响的监测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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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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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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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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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气象部门会商研判。从2015年1月起,开展空气质量72小时预报,认真做好重污染天气监测和预警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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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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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监处、市环境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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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提高大气污染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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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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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空气污染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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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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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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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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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环境应急体系,强化应急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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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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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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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法制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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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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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武汉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法制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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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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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单位和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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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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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通过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责令限产或停产整治以及查封或扣押等法律手段,形成对环境违法行为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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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察支队、市辐危中心、
市车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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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处、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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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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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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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大气污染灰霾成因、来源解析及控制对策等研究,根据研究成果,进一步有针对性地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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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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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监处、市环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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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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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武汉化工区等区域开展特征污染物调查性监测,建立特征污染物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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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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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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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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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地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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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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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科院、市环境监测中心、污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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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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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地方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排放标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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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车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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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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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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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加强 金沙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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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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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主要新闻媒体发布大气污染治理目标任务和进展等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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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宣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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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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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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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部门网站推动建立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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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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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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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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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部门网站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等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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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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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测中心、
市环境信息中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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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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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部门网站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重点企业污染排放状况和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污收费和违法企业行政处罚等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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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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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处、市环境信息中心、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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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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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部门网站发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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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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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信息中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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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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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部门网站发布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等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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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车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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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信息中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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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强化企业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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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继续推进重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督促重点污染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公布污染物排放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环保信息,鼓励企业利用多种形式主动公布环境信息,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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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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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污防处、总量处、
环评处、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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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为配合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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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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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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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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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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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配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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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企业污染治理力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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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污染企业综合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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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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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现役燃煤机组“煤改气”、明达玻璃(武汉)有限公司生产线烟气脱硝改造等一批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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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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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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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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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家具生产企业、废塑料加工企业等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以及城区存在露天喷涂作业污染的汽修店进行全面排查,实施分类综合整治,关停一批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小微型污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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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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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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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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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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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南车长江车辆有限公司武汉分部、武汉红金龙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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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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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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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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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汽车、印刷等工业生产领域,推广低毒、低挥发性有机物溶剂和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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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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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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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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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生活领域,推广低毒、低挥发性有机物溶剂和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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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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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宣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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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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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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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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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日之前,将黄标车禁行范围进一步扩大至新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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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车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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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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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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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7万辆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更新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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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车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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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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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面推进扬尘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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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扬尘污染防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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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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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出台《武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强化对我市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法制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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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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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察支队、
污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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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格控制工地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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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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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线内不得新设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加强现有生产站点环境监管,强化对混凝土搅拌站和工地施工现场水泥仓(罐)管理,对露天存放物料堆场采取覆盖防尘措施,对场区路面、出入口加强清扫保洁,对不能达标的,应当实施关停或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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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处、市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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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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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严格控制裸露地面及堆场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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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加强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完成湖北平鄂煤炭港埠有限公司煤炭堆场、武汉中东磷业科技有限公司磷石膏堆场、湖北北新建材有限公司脱硫石膏堆场等一批大型物料堆场防尘降尘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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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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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防处、
市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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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强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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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大力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重点整治居民区周边餐饮油烟污染。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场所以及居民家庭餐饮油烟直排设施实施治理改造共1250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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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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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测中心、
环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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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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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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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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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建钢铁、水泥、玻璃、焦化、有色等行业的高污染项目,严格控制除武汉化学工业区外的新建石化、化工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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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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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防处、总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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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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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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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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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防处、总量处、
市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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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优化产业发展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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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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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全市三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区和蔡甸、江夏、汉南、黄陂、新洲等区的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建设生态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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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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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处、生态处、
市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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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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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制订钢铁、石化行业重污染生产线环保搬迁或者改造工作方案,有计划地组织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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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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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处、
市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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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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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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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区内禁止新(改、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其他区域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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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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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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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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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生物质燃料燃用设施环境监管,严肃查处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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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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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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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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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洲区等区域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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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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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察支队、
环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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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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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燃煤锅炉和窑炉使用低硫煤、洗后动力煤或者固硫型煤,市内工业企业和民用配煤中心禁止购入高灰分、高硫份的劣质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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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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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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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提高大气污染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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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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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武汉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认真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强化重大活动期间大气污染防治临时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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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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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防处、
市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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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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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气象条件监测和会商研判,合理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缓解空气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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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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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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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环境能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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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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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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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及示范,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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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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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监处、市环境监测中心、市车防中心、污防处、总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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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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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大气污染治理的装备、产品、服务产业,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重点支持节能环保新兴产业的发展,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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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辐危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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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防处、环评处、总量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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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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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加强社会舆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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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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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工作推进情况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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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宣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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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处、污防处、
市环境监测中心、
市环境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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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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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大气污染突出问题的通报和曝光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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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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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宣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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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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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准确收集大气环境保护舆情动态,做好舆情监测、预警、分析和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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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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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直属单位和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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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积极扩大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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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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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和参政议政作用。推进绿色学校、社区和家庭创建。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培育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鼓励环保NGO、大学生环保社团等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努力营造“同呼吸、共命运、齐奋斗”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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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宣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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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处(机关党委)、市环境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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