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博彩

武大气〔2015〕1号 关于印发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06 09:32 来源: 澳门金沙娱乐城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0-827512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金沙博彩 成文日期: 2015-02-06 09:32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5-02-06 09:32
效力状态: 有效

 

武大气〔2015〕1号
关于印发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武政〔20141号),持续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
2015122
 
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武政〔2014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5年,全市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比2013年下降15%13%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企业污染治理力度
1.实施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
制定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实施计划,将年度减排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和有关部门。对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烟气脱硫改造,完成武汉钢铁(集团)公司1#2#烧结机烟气脱硫改造,明达玻璃(武汉)有限公司生产线烟气脱硝改造,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现役燃煤机组“煤改气”等一批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有关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下同);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推进工业企业除尘设施升级改造
推进火电、钢铁等行业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现有主城区钢铁行业企业烧结(球团)设备机头201511日起执行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华能武汉发电有限公司燃煤机组在2015年底之前烟尘排放浓度达到国家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在火电行业推动实施超低排放技术改造试点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有关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3.加大污染企业综合整治力度
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制定2015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计划,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或者超总量控制要求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4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开展小微型污染企业综合整治。对小家具生产企业、废塑料加工企业等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以及城区存在露天喷涂作业污染的汽修店进行全面排查,实施分类综合整治,关停一批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小微型污染企业。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推进岱家山、紫霞观、北洋桥等封场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和开发利用,减少生活垃圾填埋场异味污染。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配合单位:有关区人民政府)
4.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情况调查。对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清单,逐步推进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管理制度。根据调查情况,制定石化、表面涂装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治理项目。推进中石化武汉分公司、神龙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南车长江车辆有限公司武汉分部、武汉红金龙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在包括4S店在内的汽车维修以及印刷等重点行业推进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示范工程项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安监局、有关区人民政府)
全面完成油气污染综合治理。完成全市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健全油气回收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强化油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公安消防局、各区人民政府)
在汽车、印刷等工业生产领域,推广低毒、低挥发性有机物溶剂和涂料。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各区人民政府)
在社会生活领域,推广低毒、低挥发性有机物溶剂和涂料。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
新(改、扩)建项目车间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
制定出台车用燃油油品升级配套的价格和市场政策,加强与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在汉石油公司的协调,2015年年底之前,在全市范围内供应国Ⅴ车用柴油和国Ⅴ车用汽油。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中石化武汉分公司和湖北武汉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武汉分公司和西北销售武汉分公司)
加强对成品油库油品和加油站油品质量的抽查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保障我市成品油的质量。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2.强化机动车环保管理
严格黄标车禁行管理。严格三环线以内区域黄标车禁行管理,对上路行驶的黄标车及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通过电子警察实时抓拍并按要求进行处罚。201551日之前,将黄标车禁行范围进一步扩大至新城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有关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加快推进黄标及老旧车淘汰更新。完成7万辆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更新任务。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车辆,依法予以报废或强制注销。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全年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80%。加强对机动车环检机构监督管理。对未经过环检或环检不合格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质监局、各区人民政府)
加强上路机动车监管执法。建立上路行驶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监控系统。完成4400辆(次)机动车路检和上门抽检以及2700辆(次)冒黑烟机动车查处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3.加快发展绿色交通
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完成10000辆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武汉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完善城市交通网络。大力推进实施《武汉国家“公交都市”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15年,城区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65%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配合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有关区人民政府、市地铁集团、市城投公司)
4.推进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开展游船、轮渡、机场航空器和工程、农业、园林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污染排放状况调查。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农业局、市园林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区人民政府)
开展冒黑烟机械综合整治。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园林工程施工工地、交通工程施工工地、市政道路维修和改造工地、水务工程施工工地和农业机械领域冒黑烟非道路机械综合整治,禁止冒黑烟机械进入工程作业。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三)全面推进扬尘污染治理
1.完善扬尘污染防治制度
制定出台《武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强化对我市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法制支撑。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国土规划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局)
严格文明施工管理。完善工程参建单位、项目现场文明施工责任体系,落实参建单位对工地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巡查检查的主体责任。对文明施工违法责任主体实行计分管理,依法对不文明施工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惩。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局、各区人民政府)
2.严格控制工地扬尘污染
严格文明施工方案措施审查。建设、施工单位在合同中依法明确文明施工责任,文明施工方案应当包括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措施,新开工工程文明施工措施审查率达到100%,对新开工工程文明施工方案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开工。主城区(含开发区、风景区和化工区)建设工程工地文明施工合格率达到95%以上,新城区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局、各区人民政府)
强化施工现场封闭打围。施工现场应设立连续封闭围挡(墙),其使用材料、构造连接和高度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活动围挡基脚必须落地封挡,对破损、缺失的围挡(墙)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局、各区人民政府)
强化施工现场裸土覆盖。明确划分施工作业区和非作业区,桩基、基础施工阶段工地要设置专门堆土晾晒区和泥浆池,非作业区裸露地面和土堆以及停工工地裸露场地应当采用防尘网(布)及时覆盖,土方工程开挖完工的裸露地面必须及时固化或覆盖。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局、各区人民政府)
确保施工工地干净整洁。施工现场进出口及场内主要道路应当进行地面硬化,硬化强度、厚度和宽度应符合标准要求。施工垃圾清运应当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禁止凌空抛撒。对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局、各区人民政府)
强化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加强工地施工尤其是土方作业过程中扬尘控制,推动建设工地安装喷淋降尘设施100套。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局、各区人民政府)
严格拆除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加强拆除施工队伍资质管理,严格拆除作业扬尘控制施工措施方案审查并进行公示,所有拆除工地必须落实洒水等有效降尘措施后方可实施拆除作业。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城管委、市重点办、市园林局)
开展工地扬尘在线监控试点。制定工地扬尘污染在线监控实施方案,在建设工地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控装置80套,对工地扬尘污染实施在线监控。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严格控制混凝土搅拌站污染。三环线内不得新设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加强现有生产站点环境监管,强化对混凝土搅拌站和工地施工现场水泥仓(罐)管理,对露天存放物料堆场采取覆盖防尘措施,对场区路面、出入口加强清扫保洁,对不能达标的,应当实施关停或搬迁。
(责任单位:有关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环保局)
3.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监管。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率达到100%。严格施工工地进出口车辆冲洗保洁,车身带泥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工地。严厉查处渣土车辆无资质运输以及超高、超载等违法运输行为。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各区人民政府)
强化道路冲洗保洁力度。对全市范围内主次干道及人行道,及时清理渣土、砂石污染,强化洗路压尘作业。推行机械化清扫,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加快重点破损道路修复。推进完成青王路、二十一号公路、谌家矶大道等一批扬尘污染严重道路重点破损路段的修复,减少道路破损带来的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有关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城管委)
4.严格控制裸露地面及堆场扬尘
强化待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对已拆待建、建设储备用地,必须设置全封闭连续围挡(墙),并采取绿化、洒水、覆盖等措施,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
加强堆场扬尘污染治理。砂石、泥土、灰膏、煤炭等堆场应当实施密闭存储或设置防风围挡,露天堆场应当安装自动喷淋装置。完成湖北平鄂煤炭港埠有限公司煤炭堆场、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堆场、华能武汉发电有限公司煤炭堆场、武汉中东磷业科技有限公司磷石膏堆场、湖北北新建材有限公司脱硫石膏堆场等一批大型物料堆场防尘降尘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水务局)
5.严格砂石开采扬尘管理
严格砂石开采作业监管,严禁非法开采作业,禁止新批采石许可证。完成34家采石场综合整治,对年检不合格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完成4000亩破损山体生态修复。
(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林业局;配合单位:有关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禁烧监管和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1.强化秸秆等废弃物焚烧监管
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扶持力度,全市肥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人民政府)
强化露天焚烧综合整治。完善市、区、街联动工作机制和巡查督办工作制度,强化对三环线周边、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新城区等重点区域管控力度,严格查处露天焚烧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城管委)
加大禁鞭管理工作力度。加强对7个中心城区、功能区城市建成区以及蔡甸、江夏、新洲区已划定禁鞭区域范围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新城区城关地区等非禁鞭区域,倡导、鼓励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有关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2.强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严格涉餐饮油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改、扩)建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应当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新建住宅类建设项目,住宅楼在设计及建设过程中应当为居民厨房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创造条件,积极推行含有设置厨房的成品住宅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
大力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重点整治居民区周边餐饮油烟污染。取缔违章占道炭烧烤。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场所以及居民家庭餐饮油烟直排设施实施治理改造共12500户,其中中心城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不少于1000户,新城区(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少于600户,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不少于400户,武汉化工区不少于300户。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民宗委)
(五)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1.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新建火电、石化、水泥、化工等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严格限制高污染项目建设。禁止新建钢铁、水泥、玻璃、焦化、有色等行业的高污染项目,严格控制除武汉化学工业区外的新建石化、化工等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安监局、各区人民政府)
强化项目能评环评审查。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规划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办、武汉供电公司、各区人民政府)
加大传统产业改造力度。全面推进实施“武汉市千企升级三年行动计划”,推进300户工业企业实施技术升级改造,促进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要求,制定实施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落实淘汰落后产能配套政策,完成国家和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2.优化产业发展布局
强化区域规划环评。加快推进以“大光谷”、“大车都”、“大临空”、“大临港”四大板块规划环评为重点的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未完成规划环评的,暂停入园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环境敏感区范围内禁止新建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
加快推进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强化资金、土地、基础设施配套等要素保障,完成武汉双虎涂料有限公司、武汉有机实业有限公司、武汉无机盐化工有限公司、武汉方圆钛白粉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武汉长利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洪山)等重点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推动武汉典金科技有限公司关停或搬迁。
(责任单位:有关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规划局)
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建设。推进全市三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区和蔡甸、江夏、汉南、黄陂、新洲等区的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建设生态工业园区。
(责任单位:各有关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推进重点行业环保升级。研究制订钢铁、石化行业重污染生产线环保搬迁或者改造工作方案,有计划地组织推进实施。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国资委、青山区人民政府)
3.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订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全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3570万吨标煤,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58%以下。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各区人民政府)
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增加全市电力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积极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规模化发展,2015年全市清洁能源(不含二次转换的终端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比例达到38.8%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实施煤炭清洁能源替代。禁燃区内禁止新(改、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其他区域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严格生物质燃料燃用设施环境监管,严肃查处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推进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洲区等区域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
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鼓励燃煤锅炉和窑炉使用低硫煤、洗后动力煤或者固硫型煤,市内工业企业和民用配煤中心禁止购入高灰分、高硫份的劣质煤炭。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严格节能评估审查。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区人民政府)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进一批产业园区和重点耗能单位、既有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区人民政府)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大力推进可再生资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应用,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及保障性住房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居住类建筑节能达到65%,新建公共建筑节能达到50%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城市规划和绿化建设
1.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强化城市空间管控。按照《武汉市主城区用地建设强度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加强对城市开发容量的科学规划和控制,形成合理的城市密度空间分布。
(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
严格落实生态控制线要求。严格实施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严格执行基本生态控制线项目准入制度,加快完成基本生态控制线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加强“两江四岸”和“六大绿楔”生态保护和建设。
(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水务局、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2.加大城市绿化建设
增加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加强对现有绿地的保护。推进建成区绿化建设,2015年建成区新增绿化面积500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40%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全面推进机场高速生态景观带、四环线绿化隔离带等各项重点绿化工程建设,完成人工造林4万亩,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8%以上。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有关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委)
(七)强化环境能力支撑
1.健全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
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点建设。建成4个城市边界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并正式投入运行,加强区域大气污染对我市空气质量影响的监测和研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有关区人民政府)
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和预警预报。环保、气象部门加强会商研判,通过电视和网络等媒介,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提高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和技术水平,从20151月起,开展空气质量72小时预报,认真做好重污染天气监测和预警信息发布。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提高大气污染应急能力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应急管理。严格落实《武汉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认真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强化重大活动期间大气污染防治临时管控。
(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应急办;配合单位: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专项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
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降尘作业。加强气象条件监测和会商研判,合理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缓解空气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强化空气污染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环境应急体系,强化应急反应能力。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市气象局、市财政局)
3.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法制支撑
推进地方环保立法工作。推动《武汉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法制支撑。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各区人民政府)
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通过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责令限产或停产整治以及查封或扣押等法律手段,形成对环境违法行为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4.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
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攻关。加快推进大气污染灰霾成因、来源解析及控制对策等研究,根据研究成果,进一步有针对性地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气象局、市科技局)
开展区域特征污染物监测。对武汉化工区等区域开展特征污染物调查性监测,建立特征污染物数据库。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有关区人民政府)
开展地方排放标准研究。启动地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排放标准研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
5.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
加强大气污染防控技术应用示范。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及新型太阳能、新能源汽车等方面技术研发和示范,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支持重点节能环保企业发展。大力发展大气污染治理的装备、产品、服务产业,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重点支持节能环保新兴产业的发展,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
1.加强 金沙博彩
在全市主要新闻媒体发布我市大气污染治理的目标任务和进展情况,在政府部门网站推动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重点企业污染排放状况、排污收费和违法企业行政处罚以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等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市直部门、长江日报报业集团)
2.推进企业信息公开
继续推进重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督促重点污染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公布污染物排放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环保信息,鼓励企业利用多种形式主动公布环境信息,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3.加强社会舆论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工作推进情况的宣传。加大对大气污染突出问题的通报和曝光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准确收集大气环境保护舆情动态,做好舆情监测、预警、分析和应对。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委、市城乡建设委、长江日报报业集团)
4.积极扩大公众参与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和参政议政作用。推进绿色学校、社区和家庭创建。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培育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鼓励环保NGO、大学生环保社团等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努力营造“同呼吸、共命运、齐奋斗”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年度工作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并于20152月底前报市空气质量办,分解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将各项工作任务项目化、工程化,明确完成时限要求和责任人。市空气质量办要健全完善督查、通报和曝光工作机制,加强对各区和各单位落实年度工作方案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二)完善考核体系,强化考核力度。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制定出台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实施情况2015年度考核评价办法,对各区空气质量状况、空气质量改善绩效以及各区改善空气质量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排名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市委组织部、市治庸问责办和市考评办等部门通报,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区、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治理投入,提供资金保障。市、区两级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市财政列支3亿元,各区(管委会)财政分别列支4000万元,分别设立改善空气质量专项资金。重点加大对黄标车及老旧车辆的更新淘汰、大气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和科学研究、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支持和引导。坚持政策扶持、多源筹资,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抄送:省环保厅,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治庸问责办。
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26日印发

【 打印 】 【 扫一扫 】
【 收藏 】
文件下载:
皇冠博彩 博彩app 博彩平台 Ladbrokes立博官网 欧宝体育 澳门线上博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