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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气〔2014〕1号 关于印发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2014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23 10:26 来源: 金沙博彩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0-827517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金沙博彩 成文日期: 2015-01-23 10:26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5-01-23 10:26
效力状态: 有效

 

武大气〔2014〕1号
 
关于印发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行动
计划2014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武政〔2014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办〔201459号)要求,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2014年度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
2014612


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
2014年度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武政〔20141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年度目标
2014年,全市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分别下降8%4%;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160天,优良率达到43.8%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企业污染治理力度
1、实施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
制定《武汉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实施计划》,将年度减排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和有关部门。完成武汉钢铁(集团)公司5#烧结机、中石化武汉分公司1#2#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改造,华夏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常福分公司和湖北北新建材有限公司烟气脱硫改造,湖北亚东水泥有限公司、武汉亚鑫水泥有限公司熟料生产线烟气脱硝改造,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硝改造,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硝设施升级改造等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确保实现全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3年减少1.5%4.0%的减排目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有关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推进工业企业除尘设施升级改造
督促现有主城区内火电和钢铁行业企业加快推进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确保按期达到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1471日起现有主城区火电行业企业燃煤机组执行烟尘特别排放限值,201511日起现有主城区钢铁行业企业烧结(球团)设备机头执行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有关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3、加大污染企业综合整治力度
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制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实施计划,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或者超总量控制要求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3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区人民政府)
开展小微型污染企业综合整治。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整治,关停一批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小微型污染企业。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安监局)
实施畜禽养殖企业污染综合整治。在10家规模化养殖场推广应用减少畜禽养殖污染的新技术,完成1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营养调控技术改进,减少畜禽养殖异味。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有关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4、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基本情况调查。建立我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源清单,摸清我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基本情况。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加快实施油气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完成全市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逐步建立健全油气回收环境监督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公安消防局、各区人民政府)
推进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示范工程。在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汽车维修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的重点行业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安监局、有关区人民政府)
在汽车、印刷等工业生产领域,推广低毒、低挥发性有机物溶剂和涂料,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各区人民政府)
在社会生活领域,推广低毒、低挥发性有机物溶剂和涂料。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
新(改、扩)建项目车间挥发性有机物(VOCs)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二)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
加强与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在汉石油公司的协调,确保今年年底前供应国Ⅴ车用柴油,并积极做好2015年全面供应国Ⅴ车用汽油的前期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中石化武汉分公司和湖北武汉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武汉分公司和西北销售武汉分公司)
加强对成品油库油品和加油站油品质量的抽查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保障我市成品油的质量。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2、强化机动车环保管理
完善机动车污染防治立法。研究起草《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按程序立法。
(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更新。制定出台《武汉市黄标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办法》,建立黄标车淘汰工作机制,全面启动黄标车淘汰工作。完成1026辆黄标及老旧公交车更新淘汰。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各区人民政府)
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发布《武汉市三环线内黄标车限行通告》,2014101日起,黄标车限行范围扩大至三环线(含)以内道路。强化黄标车限行执法力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建成80条以上工况法机动车环检线,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全年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75%。完成4400辆机动车路检和上门抽检以及3000辆冒黑烟机动车查处任务。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单中排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质监局、各区人民政府)
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信息化管理。利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与我市机动车环保标志数据库进行整合,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的信息化管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城投公司)
3、加快发展绿色交通
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制定出台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引导政策和支持措施,完成3000辆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稳步推进加气站建设。编制《武汉市充气站布局规划》。建成投产压缩天然气加气站60座以上,液化石油气加气站10座以上,液化天然气加气站4座以上,强化燃气机动车能源供应保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
加快充电站(桩)建设。编制《武汉市主城区充电站(桩)布局规划》。加快推进充电站(桩)建设,为我市推广新能源汽车提供保障。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武汉供电公司)
完善城市交通网络。编制实施《武汉国家“公交都市”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武汉市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方案》。开通轨道交通4号线二期、1号线汉口北延长线,开通15条微循环公交线路。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配合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有关区人民政府)
4、推进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开展节能环保船型示范。完成2LNG燃料动力示范船改造,推动“油改气”项目的顺利开展。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配合单位:市旅游局、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开展冒黑烟机械综合整治。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园林工程施工工地、交通工程施工工地、市政道路维修和改造工地、水务工程施工工地和农业机械领域冒黑烟非道路机械综合整治。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三)全面推进扬尘污染治理
1、推进扬尘污染防治立法
制定《武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强化对我市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国土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局)
2、严格控制工地扬尘污染
严格文明施工方案措施审查。建设、施工单位在合同中依法明确文明施工责任,文明施工方案应对包括扬尘污染防治专篇,新开工工程文明施工措施审查率达到100%,对新开工工程文明施工方案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开工。主城区(含开发区、风景区和化工区)建设工程工地文明施工合格率达到95%以上,新城区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园林局、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强化施工现场封闭打围。施工现场应设立连续围挡(墙),其使用材料、构造连接和高度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对破损、缺失的围挡(墙)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园林局、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强化施工现场裸土覆盖。对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裸土应当采用防尘网(布)进行覆盖或采用简易植物绿化,对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园林局、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强化施工工地干净整洁。施工现场进出口及场内主要道路应当进行地面硬化,硬化强度、厚度和宽度应符合标准要求;施工垃圾清运应当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禁止凌空抛撒。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各区人民政府)
严格拆除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所有拆除工地必须实施湿法作业,抑制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重点办)
严格控制混凝土搅拌站污染。三环线内不得新设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三环线内现有生产站点应当达到环保要求,经整治后不能达标的,应当实施关停或搬迁。
(责任单位:各有关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
严格查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建立施工单位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与工程投标资格和资质联动管理机制,采取曝光公示、行政处罚、责令停工整改等措施对不文明施工行为进行严惩。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园林局、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3、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监管。强化渣土运输车辆全密闭运输,全密闭渣土运输车辆占全市总数比例达到90%以上。严格施工工地进出口车辆冲洗保洁,车身带泥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工地。严格查处渣土车辆无资质运输、超高、超载等违法运输行为。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强化道路冲洗保洁力度。对全市范围内主次干道及人行道,及时清理渣土、砂石污染,实施洗路压尘。推行机械化清扫,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4、严格控制裸露地面及堆场扬尘
强化待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对已拆待建、建设储备用地采取绿化、洒水、覆盖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排放。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
加强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开展全市堆场全面排查,砂石、泥土、灰膏、煤炭等堆场应当实施密闭存储或设置防风围挡,实施密闭装卸和运输,露天堆场应当安装自动喷淋装置。完成全市堆场扬尘污染整治。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
5、严格砂石开采扬尘管理
严格砂石开采作业监管,严禁非法开采作业,禁止新批采石许可证。完成20家采石场综合整治,完成6000亩破损山体生态修复。
(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林业局;配合单位:有关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废弃物禁烧监管和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1、强化秸秆等废弃物焚烧监管
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出台秸秆资源综合利用鼓励政策,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扶持力度。肥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秸秆综合利用量200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新建秸秆沼气工程试点1-2个,推广新型生物质炉1000个。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人民政府)
加大垃圾焚烧综合整治力度。制定全市整治垃圾焚烧工作方案,建立市区联动工作机制和巡查督办工作制度,重点对三环线周边、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的废品站、小作坊、服装加工厂等区域进行督查检查,严格查处露天焚烧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强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综合整治餐饮油烟扰民点。取缔违法烧烤,规范摊点排档,重点整治居民区周边餐饮单位油烟超标排放、无油烟净化设施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开展“无油烟污染”达标示范路(街)创建。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民宗委、各区人民政府)
严格新建餐饮单位准入。新(改、扩)建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必须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新建住宅小区住户应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推进老旧社区家用油烟直排设施环保改造。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
(五)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1、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新建火电、石化、水泥、化工等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严格限制高污染项目建设。禁止新建钢铁、水泥、玻璃、焦化、有色等行业的高污染项目,严格控制除武汉化学工业区外的新建石化、化工等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安监局、各区人民政府)
强化项目能评环评审查。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规划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办、武汉供电公司、各区人民政府)
加大传统产业改造力度。全面推进“千企升级三年行动该计划”,引导全市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200项以上,推进节能减排降耗。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
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要求,制定实施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落实淘汰落后产能配套政策,完成国家、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计划。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2、优化产业发展布局
强化区域规划环评。加强区域规划环境评价,工业开发区、园区和产业基地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未完成规划环评的,暂停其入园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环境敏感区范围内禁止新建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加快推进化工企业搬迁。强化资金、土地、基础设施配套等要素保障,推进武汉双虎涂料有限公司、武汉远大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有机实业有限公司、武汉无机盐化工有限公司、武汉方圆钛白粉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青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山厂区)、武钢实业华鑫橡胶有限公司等搬迁进程,完成三环线内化工企业关停或者搬迁。
(责任单位:硚口区、青山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规划局)
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建设。推进青山、东西湖区工业园循环化改造试点工作进度;推进全市三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区和蔡甸、江夏、汉南、黄陂、新洲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建设生态工业园区。
(责任单位:各有关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3、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开展全市煤炭消费情况的摸底调查,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全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3662万吨标煤。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各区人民政府)
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增加全市电力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积极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规模化发展,2014年全市清洁能源(不含二次转换的终端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比例达到38.0%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实施煤炭清洁能源替代。除城市集中供热和电站锅炉外,全面完成二环线至三环线范围内现有275台燃煤锅炉、窑炉等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拆除或者清洁能源改造,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新(改、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其他区域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逐步推进禁燃区范围外,尤其是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省级工业园区内企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制定出台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的政策措施,鼓励燃煤锅炉和窑炉使用低硫煤、洗后动力煤或者固硫型煤,市内工业企业和民用配煤中心禁止购入高灰分、高硫份的劣质煤炭。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严格节能评估审查。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区人民政府)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制定出台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配套鼓励政策,大力支持推进各类产业园区和重点耗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区人民政府)
推进重点企业节能改造。重点抓好56户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完成全市工业企业1000台电机节能改造。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
极发展绿色建筑。大力推进可再生资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应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项目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居住类建筑节能达到65%,新建公共建筑节能达到50%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城市规划和绿化建设
1、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强化城市空间管控。开展武汉市主城区用地建设强度管理暂行规定实施评估及修订,城市总体空间形态、建设总量、开发层次等方面,对现行建设强度控制体系进行修正和深化。
(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
严格落实生态控制线要求。编制完成我市《全域生态框架保护规划》,实现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市域范围全覆盖。编制生态绿楔基本生态控制线内项目清理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2、加大城市绿化建设
划定绿地范围控制线。编制《武汉市主城区绿地系统规划(2011-2020年)》,明确各类公园绿地范围及主要绿地控制指标,强化绿地审批和管理。
(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园林局、市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设三环线绿化隔离带。编制《三环线生态隔离带实施规划》。建设城市生态带117.2公顷,基本完成三环线“内50米,外200米”的生态带建设,并启动“外200—500米”生态带建设。
(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各区人民政府)
增加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加强对现有绿地的保护。推进建成区绿化建设,2014年建成区新增绿化面积500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39.45%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全面推进各项重点工程造林,全年完成人工造林5万亩。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七)强化环境监测、应急能力和科技支撑
1、健全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
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点建设。完成武汉化工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实现全市各区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全覆盖。建设城市边界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外界大气污染对我市空气质量影响的监测和研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有关区人民政府)
开展工地扬尘污染在线监测试点。在全市建设工程工地开展扬尘污染在线监测试点,掌握本市建设工程工地环境污染的状况,研究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对策和措施,为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的长效管理机制提供决策依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和预警预报。环保、气象部门加强会商研判,通过电视和网络等媒介,开展空气质量和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做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信息的发布。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提高大气污染应急能力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严格落实《武汉市雾霾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方案的实施。适时启动对《武汉市雾霾天气应急处置预案》的修订,进一步完善应急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应急办;配合单位:市雾霾天气应急处置专项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降尘作业。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建设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平台,合理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做好重污染天气人工增雨降尘应急响应。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委、市环保局)
3、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
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攻关。组织开展我市大气污染灰霾成因、来源解析及控制对策等研究,为进一步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提供依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编制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根据我市大气环境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预期,组织开展武汉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研究,编制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统计局)
4、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
加强大气污染防控技术应用示范。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及新型太阳能、新能源汽车等方面技术研发和示范,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持重点节能环保企业发展。大力发展大气污染治理的装备、产品、服务产业,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重点支持节能环保新兴产业的发展,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
1、加强 金沙博彩
在全市主要新闻媒体发布我市大气污染治理的目标任务和进展情况,在政府部门网站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重点企业污染排放状况和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污收费和违法企业行政处罚等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各区人民政府)
2、推进企业信息公开
建立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督促重点污染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公布污染物排放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环保信息,鼓励企业利用多种形式主动公布环境信息,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3、加强舆论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工作推进情况的宣传。加大对大气污染突出问题的曝光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准确收集大气环境保护舆情动态,做好舆情监测、预警、分析和应对。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委、市城乡建设委、长江日报报业集团、武汉广播电视台、各区人民政府)
4、积极扩大公众参与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和参政议政作用。推进绿色学校、社区和家庭创建。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培育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鼓励环保NGO、大学生环保社团等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努力营造“同呼吸、共命运、齐奋斗”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成立市长任组长的市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空气质量办),在市环保局办公,负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成立市改善空气质量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我市大气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咨询服务。各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年度工作任务要求,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将各项工作任务项目化、工程化,明确完成时限要求和责任人。市空气质量办要建立健全督查、通报和曝光工作机制,加强对各区和各单位落实年度工作方案的指导、督促、检查。
(二)建立考核体系,强化考核力度。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制定出台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价办法,对各区空气质量改善绩效以及各区、各有关部门改善空气质量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及排名,考核排名情况从7月起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市委组织部和市治庸问责办等部门通报,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区、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治理投入,提供资金保障。市、区两级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市财政列支3亿元,各区(管委会)财政分别列支4000万元,分别设立改善空气质量专项资金。重点加大对黄标车及老旧车辆的更新淘汰、大气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和科学研究、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支持力度。坚持政策扶持、多源筹资,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抄送:省环保厅。
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1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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