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827520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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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澳门金沙娱乐城 | 成文日期: | 2014-03-26 16:41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4-03-26 16:4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14]57号
关于做好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6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将环保部门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有关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并实施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并实施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武汉、宜昌、襄阳、荆州四市应在2014年6月底前制定并印发实施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其他城市应在2014年10月底前制定并印发实施空气质量达标规划。规划应确定空气质量分阶段达到的目标、指标、重点工作,明确防治措施和保障机制,确保在规定期限达标。规划经地方政府批准后实施,报省环保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各城市应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各地还应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二、大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限期完成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工程。积极推进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烧结、球团工艺)、石油炼制企业、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及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安装脱硫设施。积极推进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工作。2014年7月1日以前,全省单机装机容量30万千瓦(武汉地区为20万千瓦)以上火电燃煤机组全部建成投运烟气脱硝设施,并同步实施脱硫除尘设施改造;生产能力4000吨/日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须在2014年底前建成投运脱硝设施。
三、积极推进油气污染治理工作
各地要积极推进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开展油气回收治理,武汉市应于2014年底前完成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其它地区应于2015年底前完成油气污染治理工作。
四、全面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
落实国务院批复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各市级机动车排污监控机构于2014年底前建成。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委托工作,2014年底前实现社会化的环保检验机构在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积极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
五、积极推进扬尘等面源污染防治
积极推进有关部门加强城乡绿化建设、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强化施工扬尘监管。落实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强化施工期环境监管。
强化煤堆、料堆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加强油烟污染防治,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城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强化运行监管;加强对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监管。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的违规露天焚烧。
六、切实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及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机构建设。2014年年底前完成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网的升级改造,2015年起全面开展监测并向社会发布监测数据。2014年底以前,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全部建成在线监控装置,并将其运行情况纳入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体系。
七、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全省所有城市应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限行、施工场地管控、道路清扫保洁、适时实行人工降雨、学校停课等应对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省内各市级应急预案应于2014年底前报省环保厅备案。
各地环保部门要狠抓落实,认真完成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为全面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