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博彩

武环办〔2014〕14号 武汉市环保局关于印发《2014年综合整治二环线至三环线内燃煤锅炉烟尘污染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8 10:56 来源: 澳门金沙娱乐城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0-827521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金沙博彩 成文日期: 2014-02-28 10:56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4-02-28 10:56
效力状态: 有效

武环办〔2014〕14号

武汉市环保局关于印发《2014年综合整治二环线至三环线内燃煤锅炉烟尘污染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武汉化学工业区安全环保局,各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
        现将《2014年综合整治二环线至三环线内燃煤锅炉烟尘污染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4年2月27日
 
2014综合整治二环线至三环线
内燃煤锅炉烟尘污染工作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武政规〔2012〕6号)和201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精神,为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促进打造生态宜居幸福武汉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保障群众环境权益,2014年继续大力开展二环线至三环线内燃煤锅炉烟尘污染综合整治(以下简称“改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十八大精神,通过狠抓燃煤锅炉烟尘污染治理工作,全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打造和谐人居环境和绿色投资环境。
        二、工作目标
        综合整治二环线至三环线内275台燃煤锅炉烟尘污染(2014年改燃工作目标任务月分解表附后)。
        三、组织领导
        市环保局成立市“改燃”工作领导小组,赵建国副局长任组长,市环保局污防处、市环境监察支队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中心城区环保局(分局)分管局长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
        四、工作安排
        (一)基础工作阶段(2014年1月-3月底)。
        各区环保部门结合2012年、2013年改燃工作完成情况,对辖区内现存的燃煤锅炉再次进行清查,掌握改燃单位锅炉基本情况,确定锅炉改造(拆迁)类别及改造的清洁能源种类,制定具体改燃实施方案并上报市“改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改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区环保部门上报的改燃单位及锅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二)全面实施阶段(4月1日~11月30日)。
        各区环保部门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开展工作。
        (三)验收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各区环保部门于12月5日前向市“改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及验收材料。鉴于2014年是“改燃”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年,市“改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推进“改燃”工作有序推进,确保“改燃”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目标责任
        市“改燃”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改燃”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改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环保部门“改燃”工作进行日常核查与督促协调,定期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向市“改燃”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目标任务进展及落实情况。各区环保部门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市“改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上月“改燃”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多措并举、注重“改燃”实效
        抓大控小,从根本上解决“改燃”效率。积极探索利用经济、行政、法律、技术等手段引导微型燃煤锅炉改换清洁燃料,鼓励采用太阳能、天然气、电等多种清洁能源替换现有的高污染燃料。鼓励工业园区内实施集中式供气,取缔非法燃煤锅炉。2014年,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将优先向改燃进展速度快、减排成果大的项目倾斜。
        严格控制新上生物质成型燃料项目。“十二五” 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的景观区域和环境敏感区域(主干道两侧和人口密集区、商住区等)不准擅自批准新、改、扩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对燃气供应不能满足需求、确需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项目建设前必须经过专家组评估论证,其锅炉选型和除尘方式必须得到专家组认可,未通过评估的不得同意其建设。对2蒸吨以下的(不含2蒸吨)燃煤锅炉改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项目原则上不再给予资金补助。
        (四)加强监管力度,巩固“改燃”成果
        各区环保部门对辖区内已完成“改燃”的单位要不定期进行巡查,尤其加强对改造成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单位的巡检力度,坚决制止私设旁路、停用除尘设备、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改燃的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控制区的通告》的规定,关闭或责令拆除燃煤设施。
        (五)广泛进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要进一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对“改燃”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对先进典型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对“改燃”工作进行舆论监督,对工作消极不力、影响“改燃”进度的公开曝光。
        联系人:金秾
        电 话:85807122 ;传 真:85807122
 
    附件:2014年改燃工作目标任务月分解表
 
2014年2月27日


 

附件
2014年改燃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目标
任务
辖区
计划任务(台)
分解目标任务(台)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综合整治二环线至三环线内台燃煤锅炉烟尘污染
江岸区
110
15
15
15
15
20
10
10
10
江汉区
54
6
6
6
6
8
8
8
6
硚口区
77
9
9
9
10
12
10
9
9
汉阳区
26
3
3
3
3
5
3
3
3
洪山区
2
 
 
 
 
 
2
 
 
青山区
6
 
 
1
2
1
2
 
 
小计
275
33
33
34
36
46
35
30
28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4年2月28印发

【 打印 】 【 扫一扫 】
【 收藏 】
文件下载:
足球外围平台 DB电子 网赌app 太阳城app 澳门博彩平台 沙巴体育